短融网
今年2月,融360发布网贷评级报告,短融网被评为C级。5月,融360发布第二期网贷评级报告,短融网被评为C-级,并被给出“投资需要特别谨慎”的意见。记者查询10月份融360发布的第三期网贷评级报告,短融网已经不在其中。
融360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贷款、信用卡及理财在线搜索和申请服务,是否具备评级的条件,律师、学者意见不一。
肖飒指出:“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因此,对企业评级是一种企业征信行为。针对评级现象,我国并非无法可依。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而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则认为融360可以做评级评价,他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的评级评价目前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也没有资质的管理。按照民商事法的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是许可、即是准入、即是自由。”
对于此次诉讼案由为不正当竞争,肖飒解释说:“融360为网贷平台做推广、推荐,而一些网贷平台就是参评合作机构,这就与短融网构成了广义的竞争关系,有一定的竞争关系,做评级不合适。”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评级机构和评估机构不能有商业关系,(有商业关系的)这种评级没有效力,这是最重要的常识”。
黄震回应称以上说法只是个人观点,并无法理可依。黄震强调说判断评级是否公平需要看依据是否客观、数据是否真实、评级评价模型是否科学等,短融网认为融360评级不公正,就需要举证是否有与短融网条件相似的其他公司,因为与融360存在商业合作而被融360评级较高,而短融网因没有与融360合作,被恶意评低。
短融网诉融360案看法不一,然而肖飒与黄震都认为首例网贷评级被诉案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评级意义深远。
肖飒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评级标准不够科学,评级程序不够公开公正,她认为P2P平台属于信息中介,主要义务是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数据,而评级机构仍采用对传统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评级标准,标准并不匹配。
黄震亦指出:“互联网金融评级评价是新生事物,这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希望通过短融网诉融360案能够找到规范思路,在行业发展初期,鼓励和支持评级评价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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