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瞒报在山西已不再是什么新闻,常见于过去小煤窑时代此起彼伏的煤矿事故。煤炭大县蒲县,前些年爆炸事件就经常发生。2012年12月25日的一声爆炸,蒲县再次吸引了各方关注。不同的是,这次发生爆炸的企业规模大、层次高,是中铁隧道集团。用山西代省长李小鹏的话说,是个堂堂的国有企业。但事故发生后该企业做的也是上不了台面的事情——瞒报。
但网友的举报揭开了中铁隧道集团事故瞒报的面纱,初步结果是8死5伤。据记者了解,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标段项目部有关人员为了瞒报事故,把死者和部分伤员运到外省,分散住院。虽然该集团下属4人被刑拘,但依然灭不了民愤之火,人们质疑之目光直击集团高层。
爆炸已发生
记载却显示“一切正常”
1月4日,距离蒲县“12•25”爆炸事故发生整整10天,当日位于蒲县的二处六标段项目部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口山坡上,依然还有些许积雪。见记者驱车而至,1号斜井口值班室走出一个妇女,也没有多问几句,又回到值班室。
记者首先看到的是一号斜井第一道网状门上的宣传标语:“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在一号斜井第二道斜井网状门的井口有:“质量在我手中,安全在我心中”、“安全置于脑后,事故就在眼前”、“人人关注安全、个个关爱生命”的警示标语。
事实上,这些无论是铁制的还是喷绘的警示语,都成了应付上级部门领导检查的口号。
在值班室里,3名四川口音的民工正在打扑克。值班室里有两大箱子豪华型安全帽,共90个,红、黄各占一半。值班人员介绍,这是开现场会时专门供领导用的。随行者问怎么这么新?值班人员回答:“你总不能让领导戴旧安全帽、黑安全帽吧!”
值班室墙上的四五个登记簿只有表皮没有里子。一本《领导带班登记簿》记载显示:
“(2012年)12月24日18时25分至7时58分,人员、设备正常;加强拱背;加强响(放)炮时安全管理。”
“12月25日7时58分至18时25分,1队左右线设备、人员正常;右线挖机正在修理。”
虽然12月25日下午3点左右爆炸发生,但该登记簿上依然这样登记:
“12月26日7时58分至18时25分,各工序正常;响炮前人员的避炮正常。”
12月27日18时25分至7时58分,人员、设备正常;加强响炮时人员的安全问题;加强响(放)炮后拱顶工作。
“12月28日7时58分至18时25分,加强火工品管理;加强喷浆质量。”
……
在上述时间,《领导带班登记簿》第三栏中“其他工作情况”后边签的都是“无”。
上述交接班人是马正荣和冉中波互相轮换。
“12•25”爆炸事故发生后,二处六标段的登记簿却显示“一切正常”,但终究纸包不住火,事故瞒报,搞得中铁隧道集团名声扫地。2013年1月1日,该公司总经理张继奎在1号斜井现场工作会上鞠躬道歉,集团二处4人被刑拘。
记者了解到,爆炸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的态度也令人生疑。
据群众反映,“12•25”爆炸事故发生后,工人家属们及时报了蒲县110指挥中心,距离该工地最近的曹村派出所民警约半小时后才赶到事发现场的井口,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公司的人说没事,民警就匆匆地离开了。
也有媒体报道称,“爆炸后警察就过来了,后来说没事就走了”。
派出所民警去了爆炸现场为何匆匆走人,也不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
当地有群众分析,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标段项目部进驻曹村后,涉及征地、施工和占用当地土地的问题,也遭到村民的干预甚至阻止。为此,二处六标段项目部自然离不开当地派出所的关照。只有派出所干预,才能阻止村民的“闹事”。两年的相处,项目部和派出所自然成了朋友。朋友出事,派出所也“理解”,不能添乱。所以,才出现了不调查、不上报、不作为、不接受媒体采访的一系列反应。
项目部出了多少封口费
“当时爆炸发生后,家属们都去了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口,她们都望眼欲穿地盼望自己的丈夫平安地出来,但她们都失望了,好多人都哭了。有个湖南娄底的妇女报警了,此后又有好多人报警。过了半小时派出所的民警来了,但没呆多长时间就走了。”来自四川广元的一位工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据报道,一位死者家属刘某说,爆炸发生后,他于下午3时到达现场,“当时没有人进去救人,我哭着央求他们半天,才有4个人进去救人,半个小时救出3人。”他说,当时进入隧道救人的工作人员没有佩戴任何自救设备,只在嘴上捂了一条湿毛巾,“周围根本没有氧气面罩、探照灯这些设备”。
“我们是25日下午6点多接到了救助电话,晚上8点赶到现场,当时施工方并未让我们救治从隧道中救出的伤员。我们只是救治了两名在救人时吸入尘埃物的工作人员。晚上12点的时候,施工方告诉我们急救结束,并要求我们将两具尸体拉至霍州殡仪馆。”当晚参与救治的某救护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其介绍,当时现场至少聚集了五六辆来自不同地区的救护车。
当天晚上,项目部就遣散了部分农民工,尤其是知道真相的那些人,项目部还给了些钱,让他们回家,一位知情工人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
据中央电视台和《第一财经报》报道,“12•25”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曾经偷偷转移尸体到河南等地。蒲县乔家湾乡木坪村一村民说:出了事后,知情的工人们,被公司(和项目部有关的公司)都打发走了,人都是半夜里走的,伤员被大巴车拉走了,一个工人给了两万块钱全拉走了,没受伤的都给了钱,都让走了。村民说钱是公司给的。
他们不仅封看客、知情工人的口,还以重金封死者家属的口。村民说,当地有一名死者,项目部给家属80多万元就处理了。
为了达到封口的目的,项目部把死者和部分伤者分别拉到360公里外的河南省的殡仪馆和医院进行火化和救治。
接诊记录显示,蒲县人民医院2012年12月24日和26日都有急诊病人,而25日却是空白。人们不禁要问:拥有10余万人口的蒲县,25日没有一个人在该医院急诊处就诊,正常吗?如果不正常,是谁做了手脚?
在临汾市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救治的农民工唐福,开始还接受媒体的采访,但1月5日上午法治周末记者来到该医院住院部采访时,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记者问值班护士唐福在不在该科室,她让记者去院办请示领导。她说:“你不要难为我!”
记者而离开该科时,正好看到501病房走出两个操四川口音的妇女,里面有个一只眼睛打有绷带的男病人正在打手机,也是四川口音。该病房的陪护女子问明记者身份后,两人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让记者去调查组了解情况。其老乡说,他肯定是按当地官员的吩咐说话。
当日,距离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几百米的1号井工人生活区,190余间彩钢房,有70%的房子都成了空的,工人们因为出事在睡懒觉或打扑克。6日晚,有工人电话告诉记者,他们也被要求回家。一个工人给法治周末记者发了这样一条短信:“有缘,为我们伸冤,我明天就回家了,谢谢你们!”
被拘4人是“替罪羊”?
2012年12月31日下午,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刘德政说,“12•25”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瞒报事实真相的责任事故,性质极其恶劣。
2013年1月1日,代省长李小鹏表示:“对严重瞒报事故感到十分愤慨,对央企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当日,李小鹏在发生事故的1号斜井前召开现场会,向死难农民工致哀。
山西官方披露的责任人是六标段项目部经理黄怀刚、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宋海涛、党委书记杨美东和总工程师王秋林。4人在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事故,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以上4人已被刑事拘留。
他们4人为何要进行事故瞒报?他们有那么大的能量吗?伤者为何送到几家医院治疗?是不是在做集团公司的替罪羊?这是好多网友和媒体对上述4人的质疑。
4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12•25”事故第二次媒体通气会上,临汾警方说: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出警的时候,宋某、杨某等人拒不向出警民警提供真实情况,为了隐瞒事故的真相,宋某等人决定将8具遇难尸体转移到事发地以外的殡仪馆火化处理,将5名受伤人员送到其他市县医院进行救治。2012年12月26日的时候,宋某向6标项目部经理黄某电话汇报了此事,黄某没有按照职责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
宋某和王某等人是什么职务?他们分别是:二处六标段项目部经理、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党委书记和总工。论职位和级别,充其量就是一个标段的“包工头”。他们要把遗体转移到外地去火化,把伤员转移到外地去进行治疗,而且都是360公里远的地方,没有上级领导的支持,仅凭他们的身份、职权、能力,很难完成伤员住院、交押金、送死者到殡仪馆火化、开死亡证明、开单位证明等一系列的事情。
群众说的每人两万元的“封口费”以及死者的巨额赔偿款从何而来?上述4个人真有这样的能量吗?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共造成27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时任省长的孟学农引咎辞职。对此,有多少官员如今还铭记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