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商贸企业日益集聚发展,一些大型商圈、商贸物流园区、交易市场等已经形成具备初级形态的商贸功能区,为商贸业转型升级及组织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一些地区的商贸功能区发展存在着定位不准、特色不彰、低端重复、功能不全等问题,亟须加强指导和规范,推动其健康发展。
近期,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和上海市商务委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下发了《全国商贸功能区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各地开展流通工作、培育和发展商贸功能区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借鉴。《指引》比较系统地对商贸功能区的概念、特征和建设意义进行了阐述,指出商贸功能区一般都具备产品交易、物流配送、流通加工、电子商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品展示等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是具有强大产业服务和流通辐射作用的商品交易与服务中心,在分布和特征上不同于商业街区和中央商务区。《指引》提出,培育和发展商贸功能区,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强化基本商贸服务功能、完善配套功能为建设重点,以产业园区、大型商圈、商贸物流园区和传统交易市场等为主要改造转型对象,以促使二、三产业集聚联动发展,提高生产流通效率为目的,建设功能强大、集约发展、服务优质、对转方式、调结构发挥关键引领作用的商贸功能区,带动区域经济持续、高效、健康发展。《指引》对商贸功能区进行了分类,按照发展阶段不同,可分为起步型、发展型、成熟型;按照服务对象不同,可分为生产服务型和兼顾生活需要型;按照产业范围和功能布局不同,可分为产业链主导型、核心功能支柱型和多功能综合型。同时,明确商贸功能区的建设重点,要努力优化功能区发展环境,积极培育复合功能,提高商贸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和标准推广应用。
《指引》对商贸功能区的布局、功能和考核项目提出要求,应按照“基本功能+配套功能”的建设发展思路,培育完善商贸功能区的基本功能,因需制宜拓展若干项特色配套功能。《指引》也明确了保障措施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地方应加强组织领导力度,强化指导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在建设过程中防止出现“盲目跟风”“变相圈地”“低位发展”“重大轻小”等问题。
《指引》还列举了全国16个商贸功能区发展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案例,增强了指导地方开展工作的操作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