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2012年8月以来,吉林省探索“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截至目前,已为1578户农户发放贷款4475.45万元。
有专家认为,新模式的核心是农民土地权益资产资本化,是突破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将农民预期收益与金融“嫁接”的又一创新之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或将由此破题。
探索“土地金融”新模式
“过去的‘五户联保’和信用贷款等都要找保人,即使能找到保人,也要欠人情。”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拉拉河镇增福村农民茹凤有说,他因养牛急需一笔资金,向拉拉河镇信用联社申请了为期三年的保证贷款2.8万元,两天内便拿到了贷款。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户自愿将其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第三方,第三方再将土地转包给农民经营,并向金融机构出具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再向农民提供贷款。
“贷款最快2个小时就能到账,最慢2天,农户可以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说,保证贷款利率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上浮后一年期利率为7.8%,三年期利率为7.995%,五年期利率为8.32%。“与民间借贷20%左右的利率相比,利率较低。”
风险可控也是这种贷款模式的亮点之一。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第三方与农民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农民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时,第三方可公开竞价将土地另行转包,用收益偿还银行借款,转包期满后,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农民。
目前在吉林省,试点范围扩大到东丰县、敦化市等县(市),正逐步向其他涉农县(市、区)推广。“年内放款规模力争达到100亿元。下一步将研究利用林权、水权和草场权等拓展收益保证贷款。”吉林省金融办副主任刘长勇说。
仍面临“三大掣肘”
“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杜婕说,在农村土地金融立法上,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足以对农村土地流转形成综合性支持,无法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无法有效满足当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现实需要。
吉林省银监局局长高飞认为,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仍较单一。吉林省虽然发展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但仍与当前农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农村金融利润不高,对金融机构吸引力不够,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又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他说,“相关政策都偏向关注信贷,而鲜有其他的方式支持。如基金、信托、保险等农村土地金融形式很少涉及。”
“农业规模企业大额贷款难。”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王金会说,农村土地流转后,贷款对象由众多单个农户向规模业主转变,贷款金额也由小额分散向大额集中转变。“目前5万元以下的小额信用贷款已远远不能满足业主的规模经营需要,而金融机构大额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足额的担保或抵押。”他说。
农村金融改革如何加快“破题”
专家认为,保证贷款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有益探索,是全面改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但是,要进一步解决农村“贷款难”、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应需多方努力,多措并举。
杜婕建议,应释放土地金融活力。出台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评估、登记、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消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构建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并存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完善农村土地、房屋、林权抵押流转市场,建立产权交易中心、网络信息发布中心及相应的专业评估机构,试点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信贷服务中心,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与抵押行为。
“发展农地金融机构,试点成立政策性土地银行。”高飞认为,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有效流转,需要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和降低监管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使农户享受基层化、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王金会建议,试点推行农村土地信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以取得更大土地收益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规划并以自己的名义经营管理或使用,并将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归属于特定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