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了解到,被媒体称为“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的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涉嫌垄断一案,调查程序已经结束,并已被认定垄断违法,26日举行的听证会只是程序要求。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秘书长阮富民向记者表示,处罚过重,此次反垄断案听证会申辩之后,如果需要,协会将会提出行政复议。
行业协会“捆绑”旅行
当你随旅游团来到美丽的西双版纳,开始愉快的旅途时,一场旅游企业之间、企业与行业之间的暗战也随之展开,并伴随你的饮食、住行、游览、购物和娱乐全过程。在西双版纳,虽然你有权力选择不同旅行社和旅游路线,但随后的一切都由“系统”帮你选择。
从旅行第一天的住宿开始,“系统”会帮你选择46家指定酒店中的一家,为你指定两家旅游客运汽车公司。去游览风景名胜,“系统”也有15家景点等着你。如果你想选择其他地方,导游会很客气地告诉你,对不起,不行。如果把你带到指定之外的地方,“系统”将对该旅行社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或警告。
不仅如此,各个指定场所机构还要为你的到来向“系统”交纳1元/天的服务费和2元/天的旅游安全风险金。此外,“系统”还将向上述单位、景区和酒店收取金额不等的“服务费”。最终,这些费用还得从你的消费中来。
据了解,通过“系统”的管理,来西双版纳的游客正以100万人次/年的速度提升,加入“系统”的旅游公司也越来越多。
“系统”遭到了“相关企业实名举报”和网友吐槽后,云南省工商局经过前期大量初查,2012年4月27日才正式立案调查,并被云南省工商局认定为垄断违法,拟处以40万元的罚款。
“这就是组织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成立的一个同盟。”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其实,上述“系统”就是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研发启用的 “信息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有80多家相关旅游企业机构,它们有一份共同签订的《西双版纳州信息管理系统诚信服务自律公约》,操作这个系统的,就是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
这个所谓“行业自律”的“系统”内部规定,将住宿、出团、旅游线路组合、旅游用车、购物结算方式等,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在住、行、游方面只在该系统内选择缔约单位,否则视为违约,甚至部分条款还明确了违约金。
阮富民表示,这种“行业自律”是旅游大省云南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不规范、不管理,就会产生混乱,“旅游行业如果没有行业自律就没法管理”。
云南省工商局调查员在听证会上数次提出,证据显示,协会自辩过程中存在漏洞。协会提出,从来没有罚过企业的款,而调查过程中,工商部门取得了协会对企业进行罚款的证据。
“我们要对它进行处罚这是肯定的,至于怎么处罚,还没有结果。”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相关领导表示,调查程序已经结束,已认定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和旅行社协会的违法事实,听证程序刚刚走完,目前还没有决定处罚的程度和方式。
阮富民表示,签订《公约》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签约企业都是自愿加入“系统”,企业既然自愿签订了公约,就应该履行。
“协会是挂靠政府部门的,我们也没办法。”面对是否自愿加入协会“系统”,一家花卉企业对媒体称,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的会长正是版纳州旅游局的相关负责人。
行业协会造就垄断?
事实上,这类“系统”不仅存在旅游行业,在我国目前的行业政策背后,有大量各种各样的行业协会,其中有很大比例隶属或曾隶属于政府部门,这无疑为行业协会“系统”垄断提供了天然条件。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官方网站显示,行业协会作为一种互益性的自律组织,是维护本行业利益的自治机构,不能代替政府部门发布产业政策决定,更不能对成员企业附加强制性要求,以“行业自律”的名义组织行业内企业达成停产、固定价格、划分区域等协议都是明显违法的。
2011年1月,国家发改委就《反垄断法》颁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相关执法程序规定两个实施细则,同时公布了对国内行业协会的第一张反价格垄断处罚决定。对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现在,行业协会就像在钢丝上行走,协会最初的目的和作用是好的,但是行动的方法违反法律规定。”一位中国造纸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12月28日,湖南省物价局在新闻通报会称,通过长达7个月的调查,认定湖南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娄底市11家财产保险公司和湖南瑞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价格联盟”,对当地新车保险市场构成垄断,随后对涉案单位处以219万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行业协会垄断的频繁曝光,国家工商总局强调,“工商机关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把行业协会作为反垄断工作的重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