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山西积累了上万亿元的民间资本……到‘十二五’末,山西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万亿元。”在山西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山西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十二五”规划》中,从民间资本到民营经济,两个“万亿元”的表述引发关注。
作为传统煤炭资源大省,2008年启动的煤炭资源整合,使山西办矿主体由2200多家减少至130家,煤炭行业释放出巨额的民间资本。《规划》中,山西省政府首次确认山西民间资本达上万亿元。
然而,与万亿民资不相匹配的是发展不足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严重不足,经济总量、企业数量和经济贡献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发展水平。尽管近年来山西民间资本持续发力,2012年山西非国有投资已超国有投资,但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仅为5200亿元,与发展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为此,山西将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废止歧视性文件,从规划、土地、金融、技术、财政等多方面优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活万亿民资,培育万亿民营经济。
其中,民营企业用地比例的提升备受关注。《规划》提出,山西将探索把企业破产、城中村改造置换出来的土地用于建设“都市中小企业园区”;对民企投资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的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土地。
此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山西还将筹办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组建省级信用担保集团,推广联保、共保和再担保模式,鼓励国内知名信用评级公司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定期对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资信评级和信用征集。
《规划》称,到2015年底,山西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服务的担保机构总数稳定在300家左右,全行业注册资本金总额接近300亿元,年担保能力达到2000亿元,纳入信用信息项目库的中小企业将达3000户以上。
同时,山西要求各地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打破所有制界限,优先用于促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扩大就业等项目和企业。按照规划,到“十二五”末,山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达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