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同时明确各地要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遭遇暴雨袭城,导致大规模城市内涝,造成大量生命、财产损失。被誉为“城市良心”的城市排水系统也因此屡遭诟病。尤其是自2012年北京“7·21”暴雨事故后,全国多地对“城市良心”原本紧绷的神经逐步升级,改造城市排水系统纷纷被提上日程,但却一直难改各自为政,缺乏全国层面指导的局面。
此次《通知》在拟定未来10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时间表的同时,也明确提出了总体任务目标:2013年汛期前,各地区要认真排查隐患点,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14年年底前,要在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在专家看来,如此目标要求并非冒进,而是在经历多重城市内涝灾害洗礼后的明智之举。在乐见国家层面重视“城市良心”在城镇化提速发展过程中获得足够重视的同时,专家也提醒,由于城市间承载功能、道路市政设施、人口规模等有着不尽相同的客观实际,如何在全国范畴统一安排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是规划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所在。
然而,尽管有着城市、人口、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异,但我国城市在城镇化进程中却无一例外都有着“重地上、轻低下”的城市建设模式和固有思维。城市地下排水防涝设施无论在建设标准和管网密度上都不足以应对当前城镇人口膨胀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的发展要求。
在记者看来,《通知》在对防水排涝设施涉及的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水利部、环保部以及气象、交通、公安、消防等多部门职责提出部署要求的同时,还需多部门共同发力,从保障资金投入、提升法规标准、确保责任落实以及彰显奖惩机制的绩效考核制度等多个渠道着手,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振“城市良心”。
保障资金投入。实际上,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完善排水系统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证的公共支出。《通知》要求“各地区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这无疑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而如何让政策落地,继而投入足够资金用于相关设施建设,还需要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共同制定可执行的标准细则,确保对有关项目予以支持。
提升法规、标准。由于当前全国各级城市“重地上、轻低下”的城市发展思维,城市地下排水设施普遍设计标准偏低,难以抵御强降水带来的泄洪要求,相关法规更是缺位。因此,提升法规、标准对于确保排水防涝设施的完善至关重要。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以及城市开发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值得关注,而确保强制标准得以落实还待细则的出台。
确保责任落实。正是因为城市排水涉及各级城市规划、城建、水利、市政等诸多部门。因此,确保相关责任落实,杜绝扯皮现象必须首先落实责任主体。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城市排水、交通、气象、消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防洪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彰显奖惩机制的绩效考核制度。《通知》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将相关责任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可谓一剂猛药。一直以来,正是因为全国各地共同坚守着“高楼大厦、高速地铁”的城市建设绩效考核标准,才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形成了忽视地下排水设施建设的扭曲政绩观。
因此,让各级政府树立先进的规划理念、正确的政绩观,率先建立标准并明确能彰显奖惩机制的绩效考核制度实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