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利润比较丰厚,均是国有资本在垄断,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是为民营资本提供了一个导流渠,将民营资本“收兵”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当中,可以防止大量的民营资金去炒房、炒矿;另一方面能够打破国有资本的单一垄断,增强内资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使整个金融业更加均衡的发展,提高金融效率,降低金融成本。
董登新指出,允许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必须做好立法立规和加大监管力度工作,比如应尽快建立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随着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陆续出台,相信一些风险是能够有效规避的。
国经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认为,如果真正让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一方面要限制它的服务范围,最初应该是以区域性,社区性的银行为主,应该限制它在本地进行经营,此外,要限制它的服务对象,应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若民营银行一发展起来就去为大企业服务,这不是发展民营银行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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