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修改后形成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针对此前备受各方关注的“停车三分钟熄火”采用“倡导”还是“强制”的问题,《条例》在原则上给出“重在引导公民自觉”的表述,未设处罚。
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将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划为特定区域,在这些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
可见,《草案》对“停车三分钟熄火”的有关要求仍然采用了应然性表述,并未选择“应采用强制性命令”的必然性表述。实际上,随着雾霾天气多发,治理大气污染早已被各级政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对于大城市而言,机动车尾气污染更是一大主要污染源。
有统计显示,汽车在拥堵时排放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由此带来的挥发物质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也是难以估量的。以一辆北京出租车为例,在不堵车行驶时每百公里油耗可能只需要6升汽油,而一旦遭遇堵车,则要增加到8升汽油,这增加的两升汽油无疑全都变成了污染物排放至大气中。
对于汽车保有量已超500万辆的北京而言,汽车尾气排放带来的污染体量也着实巨大。尽管北京市通过提升燃油标准、限行、限购等措施暂时控制了汽车保有量的激增,并早已划定了“2017年将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的红线目标,但采取必要手段对数百万辆行驶于路面上的机动车带来的尾气污染进行治理,仍是当务之急。
但即便如此,《草案》未将“停车三分钟熄火”纳入强制性规定也属明智之举。毕竟,一旦明确提出强制性规定,并约定处罚措施,势必面临落实环节中如何监督、谁来处罚、怎样处罚等一系列难题。目前看,显然不具操作性。
短期来看,《草案》对“停车三分钟熄火”提出倡导性要求,还需要对交通设施进行一定改造,比如,将红绿灯改成倒数读秒显示灯,以便驾驶员明晰停车等待时间。但这也意味着财政要对交通部门有所投入。
长期来看,“停车三分钟熄火”还要依赖技术手段予以实现。比如,通过政策引导汽车厂商积极引入并尽快普及发动机启停技术,即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临时停车(例如等红灯)时,自动熄火,继续前进时,系统自动重启发动机。
诚然,技术的革新在根本上仍然取决于市场的选择,但不妨以治理大气污染、整治雾霾频发为契机,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汽车厂商提速布局相关技术应用,以尽快实现利好环境、利好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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