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5)》。报告指出,2015年,证券期货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在监管转型全面深化的基础上,加快改革开放,加强市场化、法制化建设,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安排,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等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研究制定证券监管部门权利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制定负面清单。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逐步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二)丰富证券期货市场品种体系,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壮大
平稳推出原油、上证50ETF期权、10年期国债期货、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等新产品、新工具,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积极发展私募市场,健全私募发行制度,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资本与创业创新对接。稳步放宽证券期货服务业准入限制,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发起设立或者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稳步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推进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牌照,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申请公募基金业务牌照。
(三)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业法律法规,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继续做好《证券法》修订、《期货法》立法工作,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推动出台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发布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和解试点,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赔付、行政和解基金赔付和专项补偿基金赔付的多层次投资者赔付体系。全面强化稽查执法,坚决遏制欺诈发行、市场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市场主体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证券期货调解和仲裁服务,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对接机制。启动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推广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以基地建设促进开发推广有影响力的投教产品,带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四)继续创新对外开放模式,稳步提升双向开放水平
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新要求,以开放促改革。优化沪港通机制,研究推出深港通。推动A股纳入国际基准指数工作,进一步加速A股国际化。便利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完善QFII和RQFII制度。推动实现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推进港澳地区先行先试“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模式,出台上海自贸区资本市场开放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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