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转化,即由现在主要在生产经营环节征税转向后端,在收入、消费、财富三个环节增加税收分布。站在“十二五”收官年对“十三五”期间税改前景加以展望,对于税制改革这一左右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创业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关键作为而言,显得尤其重要。
本报今日刊发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署名《“十三五”展望:将税改进行到底》一文。文章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可概括为十二个字:税收法定、稳定税负、改革税制。其中,税收法定已经新修订《立法法》明确,更是“十三五”期间要全面落实的原则内容。
文章认为,2015年将是“营改增”的全面收官之年,税制改革初战告捷。展望“十三五”,资源税、环境税改革还将进一步深化,但改革的重点应当转向消费税。直接税方面,改革的重点则是完成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的立法、实施工作。
第一,校正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为调节收入分配提供“工具”,即从单纯的“起征点改革”转向功能性更强、内容更全面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
第二,力争2017年如期开征房地产税。鉴于房地产税在公平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力争2017年如期开征。
第三,长短并重,适时启动消费税转型。到“十三五”中后期,应适时启动消费税由“选择性征收”向“普遍性征收”的转型改革。
第四,研究遗产与赠与税。国际经验表明,遗产与赠与税对于调节财富的边际差异、促进社会流动性有重要作用,同时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社会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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