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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管理办法发布

2015-8-6 6:27:28东方财富 【字体: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改委制定并印发了《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改委制定并印发了《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在发行方式上,项目收益债券可以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 500万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办法》明确规定了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条件,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对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要求。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及以上,由有资质的承销机构进行承销。

  《办法》还指出,项目收益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托管。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托管,且存续期内不得转托管。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后,可在国家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流通。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转让后,持有项目收益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责任编辑:DF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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