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税法同时纳入人大立法规划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进入视线
社会一直热议的房地产税终于有了实质性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这次一并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共有七大税法,即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这一举动向外界释放出了我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这次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记者说。
施正文说,此次调整表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下,房地产税迟早是要开征的。改革进程可以推迟,但立法进程不能拖延,立法后并不意味着会马上开征,但开征前必须做好立法准备。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据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参与立法。专家表示,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由全国人大主导房地产税立法,有助于立法草案更加客观权威、更能代表广大民意。
而针对当前围绕房地产税改革的诸多争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焦点。
“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张斌说,未来,随着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任鹏飞说,何时开征房地产税必须结合社会发展情况,并让市场提前有预期。从当前看,开征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有影响,但不是市场变化的主要因素。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我国房地产市场已进入一个新常态,鉴于当前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前提——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对市场影响非常小。
“立法规划越清晰、税收政策越透明,人们就会对未来提早规划,如针对房地产税的开征而对房地产投资等经济生活做出预期安排,更有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施正文说。
对于此次同时将七大税法一并纳入规划,专家表示这既是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表现,也与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点相吻合。
张斌说,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经过前期探索论证,目前看这两个税种立法难度不大,而关税、船舶吨位税、耕地占用税等在税收体系中都属于小税种,立法条件相对成熟。如果今年“营改增”顺利完成,随后推进的增值税法则难度较大,简并税率、优化税制结构、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难题都需要伴随立法考虑。
“总体来看,七大税种的立法安排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先易后难’的稳妥推进思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目前,我国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税法只有三部,其余15个税种都是依据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未来平均每年要制订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不仅如此,随着改革向深水区迈进,个人所得税法等难度更大的综合税种立法也将提上日程。施正文说,税收涉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立法将面临重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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