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这一被称为“大数据发展”指南的《行动纲要》将有助于推动政府公共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为促进创业创新提供新动力。
当前,随着互联网深入应用、云计算走向成熟和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信息设备大量普及,我国社会初步形成了信息社会的雏形,为产业升级、社会转型、改革创新奠定了基础,同时对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与安全产生了强烈的需求。
在信息共享方面,会议强调,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具体开放的领域,会议指出,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行动纲要》可谓大数据发展的“行动指南”,为我国大数据信息,特别是政府公共数据互联共享以及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众所周知,数据应用的前提是数据开放,只有开放数据资源,互联共享,才能释放数据价值。中国拥有全球第一的人口数、互联网用户数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国土面积广、经济体量大,这些都是其他国家难以企及的海量数据资源和应用需求潜力。但截至2010年,我国新存储的数据为250PB,仅为日本的60%和北美的7%。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邬贺铨认为,目前我国一些部门和机构拥有大量数据,但宁愿自己不用也不愿提供给有关部门共享,导致信息不完整或重复投资。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增科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障碍是部门利益分割,“很多部门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当成部门权力,这是世界各地存在的通病。”
然而,研究应用大数据,就是要推动各级部门和领域间的数据交汇、共享和流通,只有这样,大数据才能发挥积极作用,政府部门才能从简单地审批转向在科学分析数据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据媒体公开报道,目前在国务院层面,已经有35个部门正式实现了衔接,有10个部门能够向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信息。
当前,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大数据应用已经引起美国、日本、英国等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多国将大数据产业发展定位为国家战略。美国在2012年启动了大数据研究与发展计划,日本、英国以及相当一部分国家的政府都相继启动了这方面的行动计划。
对我国而言,在研究和推进大数据应用与开放的同时还要考虑信息安全的问题。因此,数据开放的立法工作应紧跟其上。比如,通过人大立法机构,建立数据开放立法推进委员会,尽快启动数据开放立法,建立数据开放标准、界定数据开放边界,切实有效地建立数据开放的法制基础。
也有专家建议利用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品),倒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化,从而建立数据开放的基础。同时,应加快建立“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试点,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督下,运用公私合作的模式,以企业为建设和运营主体,将政府、社会的数据汇聚和管理,建立城市级开放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为数据应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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