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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大块头”的大智慧

2015-6-10 6:47:02东方财富 【字体:

2007-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金融治理改革进入了加速推进的新时期,领域更加拓宽,问题更加深入。随着中国在高速增长30多年后进入一个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的新常态时期,如何进一步形成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的良性互动,抓住历史机遇,构建中国开放型经济金融新体制,进一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廖岷

  中国进一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是大势所趋

  2007-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金融治理改革进入了加速推进的新时期,领域更加拓宽,问题更加深入。随着中国在高速增长30多年后进入一个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的新常态时期,如何进一步形成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的良性互动,抓住历史机遇,构建中国开放型经济金融新体制,进一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伴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并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同时快速建立了一个规模庞大的现代金融体系。中国从长期以来的国际金融规制的跟随者,逐步成为规制的参与制定者,解决方案的提出者。中国融入全球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地主动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亦正在成为广泛共识。二十国集团峰会被认为是开启了全球治理改革的先河,中国开始首次进入全球经济和金融治理的核心圈。中国随之成为FSB、BCB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俱乐部的新成员。在此背景下,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中心问题是,能否在全球金融治理规则的制定与调整中发挥与其经济金融规模相适应的重要作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成立的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 ,以及上海合作组织融资机构等安排已成为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发挥相应作用的新平台。这些平台一方面将成为中国构建支持“走出去”和“一带一路 ”的金融支持体系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中国主发起的这些多边机构也应通过其自身高标准的有效运作和良好治理,成为现有国际金融秩序的良好补充。

  随着中国国力和经济金融体量的增大,是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已不单纯是中国自身的选择。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出访澳大利亚时所指出,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是“人群中的大块头,其他人肯定要看看大块头怎么走、怎么动,会不会撞到自己,会不会堵了自己的路”。另外,国际上很多国家事实上也希望中国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对全球治理负更大责任。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应从实现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的良性互动角度出发,在审慎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在建立完善的市场化金融体系的前提下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在统筹国内改革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在全球金融治理的重要领域主动设置议题,提出中国的思路和路线,制定于中国和新兴市场有利的国际新规则。

  构建人民币更深入参与全球资产配置的基础

  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是21世纪继欧元诞生以来最为重要的国际货币事件。自2009年人民币国际化序幕正式拉开后,中国一方面通过改革国内制度,释放人民币走向海外的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也通过全球层面的外交努力与地区层面的制度建设,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制度保障。2013年,根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T)数据,人民币已成为第九大外汇交易货币和第五大支付结算货币。截至2015年4月末,不算中央银行和主权基金,已有152家外资机构获准投资中国境内债券市场。然而,虽然也有少数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货币,但人民币还远未成为国际货币,在全球资产配置中的使用度仍然有限,其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国际认可的合法性的缺失,缺乏相关国际制度安排为人民币做背书,许多偏保守型的养老基金或储备基金仍缺乏配置人民币资产的信心和动机。

  为此,中国政府正在努力争取人民币成为SDR继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之后的第五种货币,从而为人民币争取国际货币的合法性确认和信心保障。在地区层面,中国围绕新兴国家和周边国家,通过建立金砖机制货币合作、“10+3”机制货币合作、上合组织货币合作等区域性制度平台,在未来有望首先实现人民币的区域化,进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然而,无论是国际层面还是区域层面,都存在复杂的利益冲突和软实力竞争,中国既要扩大自身影响力,也要在其中学习权力分享、利益让步和软实力建设,以制度为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提供合法性保证,以国力和软实力在世界范围内提高配置人民币资产的信心和动力。

  当然,人民币国际化需要完善市场化金融体系,目前中国尚未实现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也是风险最为集中的环节。对于高度依赖对外贸易的中国而言,人民币国际化所蕴含的汇率风险对中国跨境投资贸易活动和整体经济的潜在影响不可小视;同样,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而言,人民币国际化对其日趋国际化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国际清算服务能力都将带来新的挑战。

  对内对外双向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

  中国目前金融业的开放水平总体上滞后于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步伐,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随着中国经济整体实力提升以及对外拓展加速,中国金融业开放也应进入更具广度和深度的新阶段。国内国外两个金融市场的对接将在资源配置、投资和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融通效应,国外资产可以植根中国(如苹果)、布局中国(如机构投资者),中国的个人和企业也将在海外资产配置中获得更大的自由度,中国金融的国际化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提升金融业的开放质量,完善能够支持“走出去”和“走进来”的金融体系,可从以下两个层次着手。

  第一个层次是金融机构的对内对外开放。一是引入海外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丰富我国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类型。外资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的产品服务类型,以及创新精神,能够激发市场活动,更能带来新的风险管理理念。我国应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原则,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二是进一步为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便利。目前虽然大型金融机构走出去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早期的“试着走出去”到目前加快在海外通过绿地投资、兼并收购进行跨市场、跨行业的布局和设立机构,但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所占份额仍十分有限。未来在鼓励更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进一步走出去的同时,应引导其继续合理布局和探索服务的模式,研究中资企业走出去的路径和需求,跟随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第二个层次是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一是要建立多层次的信贷和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形成更为合理的社会融资构成和金融资源配置能力。二是要发展多维度的金融产品,发展外汇、黄金、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形成层次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市场体系。三是要特别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到高端和复杂金融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中。以金融衍生品为例,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衍生品市场是代表一国金融体系韧性的关键指标之一,但目前我国的发展程度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外资银行在高端和复杂市场领域的经验和人才优势明显,这也是这一领域需要外资机构更多参与的最重要原因。

  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应寻求最大公约数

  首先,要坚定释放长期、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政策信号,始终强调和坚持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对于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从落实这一基本国策的高度加以阐释和宣传;对于国际上对我国金融问题的怀疑和不信任,要更加积极地用国际上“得懂”和能接受理解的语言解释说明,向国际社会释放长期、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政策信号。

  其次,要更加重视完善法治建设和优化市场环境。一是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金融体系基本情况和特点的前提下,在制定和修改金融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的立法、执法与司法建设。二是维护和优化市场环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梳理并公开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权力清单,让市场发挥更明显的决定性作用;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全国范围内涵盖财产、税务 、抵押、征信等内容的信息登记和查询平台,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公开力度,健全全社会诚信体系,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创造必要的信用环境。在以上这些方面,我国目前设立的四个自贸区是一个较好的试验平台。

  再次,要提高金融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我国金融业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规模大而不强”,经营同质化的现象较严重。下一步,有必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发挥各自特长、各司其职,而不是推动一类机构“通吃”所有业务。拿银行业来说,最终若能形成1-2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性银行,3-5家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地区性银行,几十家各有业务特色的全国性银行,和一大批根植于社区、服务于基层的地方性银行,将是一个较完善的差异化银行体系。另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对于跨境跨业新型风险的管理能力。要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其对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和母子公司的集团并表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和管理的覆盖面,确保其建立与其业务、机构相应风险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前思考未来资本项目进一步开放、利率市场化完全到位等对自身的潜在影响,特别是对于更开放体系下国别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监测、防范和管理作出适应性安排。

  第四,要构建开放型金融体系下的安全保障体系。一是要完善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对于可能产生系统性影响或削弱国家对金融业实质性控制力的外资并购或投资行为要加以限制;清醒认识我国金融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在金融市场韧性和弹性仍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审慎评估和控制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系统性影响,坚持以我为主,有序推进。二是要建立对外投资的风险防控机制。有必要引导金融机构深入评估并购或投资的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并加强对境外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三是要形成适应开放需要的金融监管新制度。高度重视国内监管与国际制度框架的接轨,加强“以开放促改革”的顶层设计,完善监管制度设计和执行,防范违规监管套利和资金跨境流动风险;顺应市场发展需要,在现有分业监管架构下,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规范跨业金融业务的标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有效落实防火墙机制,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最大程度避免监管真空。

  最后,要坚持合作共赢,在参与全球金融体系治理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我国参与全球金融体系治理的目标应定位于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最终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金融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要抱有“双赢”和“多赢”的信念,提前沟通、互谅互让。主要国家意见的统一,对于全球规则的成功制定和顺利执行具有关键意义。事实上,中美、中欧处于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我国金融业仍更多地处于以传统业务为主的规模扩张阶段,而美欧发达国家则更擅长高端、复杂的金融业务。因此,双方合作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若能发挥各自优势,必能做大合作共赢的蛋糕,正所谓“合则利”。

(责任编辑:DF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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