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4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时,提出要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和信贷风险。此前,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化融资平台贷款结构,控制贷款占比。考虑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调控和稳定投资增长之间已经相互绑定,惟有通过加强风险综合治理,解开地方债、房地产与投资之间的绑定链条,方有可能真正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目前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高度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1万余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大约有70%属于县级平台。由于我国县级政府财政实力有限,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更是如此,依靠平台现金流和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事实上难以偿还贷款本息。因此,土地出让收入已经成为解决债务本息资金来源的不二选择。据IM F调查,绝大多数被调查城市表示将通过销售土地来偿付地方政府债务。今明两年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将集中到期,偿债风险急剧增大。而土地出让收入通常与房价保持正向关系,由此造成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落实房地产调控任务之间相互交织,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两难选择,增加了风险治理的复杂与困难程度。
同时,地方政府债务与稳定经济增长又存在一定因果关系。2013年一季度,我国G D P增长7.7%,弱于市场预期,稳定经济增长压力不减。在当前外需总体不振和扩大消费短期内难以迅速见效的情况下,投资仍是驱动宏观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而投资增长的重任往往又依靠地方政府来落实,特别是地方政府换届后推进城镇化建设干劲充足,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将明显增加,也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这样一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稳定经济增长之间也存在较强的目标冲突。
还有,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势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度和投资增长均存在重大影响。新“国五条”实施以来,房地产市场由年初的喧嚣归为平静,市场成交量也大幅萎缩。考虑到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高度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若房价下跌或成交萎缩均会向银行的地方政府贷款施加负风险贴水,增加了贷款不良风险。应该看到,房地产开发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一季度,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22.6%。如果新“国五条”实施后房价下跌或住房成交萎缩,也会抑制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并通过产业连锁反应降低其他产业领域投资的积极性,最终将影响到投资增长。
综合来看,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与信贷风险,已经不局限于金融领域的风险治理,需要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多部门配合,依靠地方政府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加强风险综合治理,解开地方债、房地产与投资之间的绑定链条,方有可能实现地方债风险落地。与此同时,还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机制,加强债务约束机制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合理适度融资,努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