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界最重磅的新闻无疑是央行放开贷款利率。这对银行而言,究竟是福是祸?影响几何?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还存在哪些掣肘?中国利率市场化究竟走过了怎样的曲折道路?国外利率市场化的是非成败对我们有何启迪意义?在利率市场化时代,未来银行股的投资价值将会呈现何种变化?
或许是为了避免在股市开盘期间给市场造成过大冲击,或许是为了给金融机构足够的应对时间,总之近年来央行已经形成了周五晚间发布重大决策的嗜好。只是这一次的“周末惊喜”来得着实有些突然——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唯一还受到限制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消息一出,网上立刻有人大呼:“这回狼来了!银行的好日子算是到头了!”也有人欢欣鼓舞地表示:“民企的融资春天来了!打破金融体制利率双轨制的机会到了!”但也有人对此不屑一顾:“最后得利的恐怕还是财大气粗的央企,中小企业怎么可能拿到下浮的利率呢?中央的政策意图很可能会被扭曲!”更有人觉得在资金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上浮利率的动力远大于下浮利率,“对某些雄心勃勃的银行来说,放进来的非但不是狼,而是一头大肥羊”!
一时间,放开贷款利率的影响众说纷纭,而专家对此的看法也莫衷一是。
象征为主影响有限
“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现在商业银行没有太多下浮贷款利率的空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副主任牛晓健告诉记者。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只有11%的银行贷款以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水平发放。因此即使放开贷款利率,今后一段时间也只会有极少的借款人能从银行贷到基准利率7折以下的贷款。而这些借款人几乎都是有国家信用背书的央企和地方政府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巴曙松也表示,即使在原有的下浮30%的贷款浮动区间内,实际上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也基本在10%以内,只有首套房贷有可能下浮15%,而上个月刚刚经历了“钱荒”后,如今许多商业银行还没缓过神来,已经有不少商业银行取消了首套房贷的折扣。所以从短期看,这一措施总体对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较为轻微。“但这一举措的象征意义在于进一步释放了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的信号,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未来金融改革的方向”。
“应该说,央行这次放开贷款利率的时点选择非常巧妙,眼下正是银行缺钱的时候,即使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也难有银行能承受7折以下的贷款利率,等于给了银行一个比较长的适应期,从而将改革对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华东师大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如此说。
利率放开福兮祸兮
尽管短期内的实际冲击有限,但市场化的闸门一旦打开,将来必定会对商业银行的业绩和业务结构产生深刻影响。招商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认为,贷款利率放开后,必然导致银行间竞争的加剧,从而导致利率下降,息差收窄。据他测算,此次变动会对银行净利润造成2%的负面影响。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则表示,据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测算,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将使今年银行贷款利率下降5~10个基点,银行净利润增速将下降1%~1.5%。
不过黄泽民却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完全放开贷款利率后,银行贷款利率不会下行,息差甚至可能不降反升。“所谓利率市场化应该叫利率自由化更贴切,因为信贷资源和普通商品不同,并非完全受市场对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从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看,先由央行确定的再贷款或再贴现率构成官定的、短期的、最低的利率,接着银行同业公会在此基础上协商出一个合适的利率,最后各家商业银行再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情况等最后确定实际贷款利率。实际上是给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利率的自由,而不是完全由市场单方面说了算。所以商业银行不太可能为了争夺贷款客户大打价格战。”黄泽民进一步分析认为,总额限制和存贷比约束决定了眼下信贷仍是稀缺资源,从许多信托收益率高达14%就可见一斑。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就更高了,在存款利率上限依然受限的情况下单方面放开贷款利率,结果对银行反而是好事情。
牛晓健同样认为,放开存款利率对银行是利好消息。对风险较高、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今后还是“店大欺客”,你爱贷不贷,银行缺乏降息动力;对于能力较强的央企和大型国企来说,则可能出现“客大欺店”的情况,在贷款利率谈判中,将处于更有利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小银行就有机会通过价格战把这些央企客户资源从四大行嘴里抢过来,因为中小银行的贷款规模太有限,资金成本又相对较高,很难和大银行拼价格战,抢大客户。“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利率市场化都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假如能借机大力发展自己的特色业务,发挥自己的优势,调整业务结构,反而是好事。但如果风控没把握好,一味掀起价格战,形成恶性竞争,那将来就很难说了。尤其对中小银行来说,从世界上来看,利率市场化后,中小银行大面积破产,大银行进一步壮大的情况很多”。
巴曙松也认为,中长期看,利率市场化会促使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从目前的同质化商业模式转向差异化定位,大型银行需要更多关注综合发挥多种金融工具为大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而中小银行则需要转向更为清晰的、有相对定价能力的小微企业,假如最终能形成这种互补型的良性竞争,那就是银行和实体经济的双赢了。
谁给谁让利
当然,最终究竟是银行和实体经济双赢还是双输,眼下还说不准。毕竟今后的市场会呈现出多种可能的走势。一种决策层希望的走势是,贷款下限放开增加了大企业对银行的议价空间,削弱了银行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不得不将更多的信贷资源向定价更高的中小企业倾斜,而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视为“香饽饽”,越发激烈的竞争也将逐渐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从而既有利于利润从银行业向实体经济的回归,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但另一种可能的走势却让人十分忧虑,即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只会进一步降低国有大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的融资成本,造成更严重的垄断格局和行业间的差距,而为了弥补这一利润损失,银行可能会进一步抬高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换句话说,今后有可能出现中小企业在融资成本上补贴大型国企的局面。而对夹在中间的银行来说,对中小企业上浮贷款利率以获得更大利润的代价是将面临着更大的信贷违约风险。
另一种糟糕的情况是,今后更多的贷款会流向房地产领域。央行发布的报告显示,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加14.2%,而房地产贷款余额则增长了18.1%,房地产显然也不是利率放开后高层希望看到的资金流向。
放开存款利率还要多久
另一个人们关心的话题是,贷款利率放开后,何时轮到与老百姓理财关系更密切的存款利率呢?事实上,近年来信托市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迅速壮大,已在一定程度上曲线实现了存款利率市场化,但往往和影子银行搅在一起,既增加了贷款人的实际贷款成本,又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影子银行可以说是利率管制下的畸形的蛋。
但存款利率放开还有不少先决条件,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说:“存款利率放开就意味着银行有经营不善和倒闭的风险,一定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小储户进行保护后,存款利率才能放开。”
连平则认为,除了存款保险制度未建立外,我国债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可转让大额长期定存单(CD)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等因素都会制约存款利率的全面放开。但他相信年内存款利率市场化还会进一步推进,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在下半年建立,但存款利率完全放开恐怕不会马上推进,因为“存款利率对银行的影响比较大,这些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下降,主要盈利还是依靠贷款,如果存款成本大幅上升,利差就会收窄。在一些关键时刻,为达到贷存比要求,银行会不惜重金拉存款,一下子全部放开,存款市场利率上浮就会比较大,‘钱荒’再度上演,进而迫使贷款利率水涨船高,在信贷需求比较平稳的情况下,会伤害到实体经济。”连平分析道。
“金改”长征路还很长
此次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骤然提速,除了让外界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满怀期待外,也让外界对本届政府将加快整体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产生了强烈的预期。而除了利率市场化,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有诸多顽疾亟待攻克。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率市场化是一步必须要走的棋,但更重要的是推进银行领域全面自由化竞争,即允许私人和社会资本组办银行。只有形成银行多元化和公平竞争,当前国有大银行垄断金融资源的局面才能改变。
而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则认为,利率市场化只是中国“金改”这一庞大工程的第一步,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改”的重点和难点还在前面等着,如何推进这些艰难却不得不做的改革,将考验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
背景知识:我国利率市场化演进史
第一步:放开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
1986 年1 月7 日,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相互拆借,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
1990 年3 月出台《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确定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1996年6月1日,央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第二步:放开债券市场利率
1991 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
1997 年6 月5 日,央行下发《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实现市场化。
1998 年8月,国开行首次通过央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完成市场化发行。
1999年10月,国债发行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彻底完成了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第三步: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
2000年9月21日起,中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开始改革,先行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及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央行统一管理。
2003年7月,放开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下限放开,上限管制。
2004 年11月,放开1 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目前只有一年期内的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实现上限管制,取消这一管制就意味着外币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
第四步: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
1999年10月,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5年期以上(不含5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最初的尝试。
2002 年2 月和12 月,协议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3 年8 月,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
2004 年1 月1 日,商业银行、11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10 月29 日,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下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
2006年8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0.85倍。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进一步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8日,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6日又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20日,人民币贷款利率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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