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消息,自2014年1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2013年初人民银行创设常备借贷便利工具以来,人民银行适时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提供了大额的短期流动性支持。此次开展的部分人民银行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是短期流动性调节方式的创新尝试,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
人民银行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中小金融机构。期限分为隔夜、7天和14天三个档次。常备借贷便利全部以抵押方式操作。
此次试点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公司信用债等债券资产,人民银行通过设置不同的抵押率来控制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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