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明确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定额内用水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我国水资源紧缺,农业用水总量占60%以上,是节水的最大潜力所在。现行农业水价标准低、实收率低,水费难以维持灌排工程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农民承受能力低,农业水价改革难度大。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吴文庆表示,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按照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有利于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有利于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有利于创新水利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推进。
据了解,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部分省份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在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促进工程良性运行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水利部协调财政部加大支持力度,在全国27个省55个县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农业供水成本,推动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财政补助政策,从成本扣除财政补助部分确定最终水价,并推进定额内用水实行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同时,水利部门将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确将灌区末级渠系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所有。搞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民用水自治。配套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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