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在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资本账户不断开放,个人对外投资渠道不断拓宽,我国对个人持有外汇申报具有客观需要,而针对具体申报办法我国将推出新的规定。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修订后,我国将申报主体从机构扩大到个人。以前我国对个人持有使用外汇有严格的限制,在1995年首次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时候没有相关规定,之后逐步放宽,特别是最近几年,引入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由合格机构的托管银行向外汇局申报,而不是个人直接向外汇局申报。但是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资本账户不断开放,个人对外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个人持有外汇申报具有客观需要,而具体申报办法我国将推出新的规定。
华人华侨在海外的资产不需要向中国当局申报。此次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不但明确中国居民要进行申报,也明确非中国居民要进行申报。但是,海外的华人华侨从统计概念上经济利益中心在海外,属于非中国居民,因此这些海外华人华侨持有的海外资产是由非居民和非居民交易形成的,所以按照国际收支统计概念不属于统计范围,不用申报。如果海外华人华侨和中国境内的居民发生交易,就要进行申报。目前我国的做法是:由与海外非居民发生交易的中国居民这一方进行申报,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居民暂时也没有要求进行申报。
我国在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16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要严格保密,申报的数据只能用于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明确规定,也是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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