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江苏盐城多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人去楼空,导致农民数亿元存款无法兑现。23日,记者从盐城方面获悉:目前该市相关部门正在介入调查此事,以保证农民互助金按约定及时兑付,同时已采取措施对3家关门的违规合作社进行整顿规范。
据了解,这3家关门的合作社处于盐城市亭湖区,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盐城市亭湖区委农办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有效缓解农民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亭湖区自2006年起开展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
2010年,盐城市出台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坚持先入社成为社员、后进行互助合作的原则。吸纳和投放互助资金严格限制在社员内进行,严格禁止向不特定对象吸纳和投放资金”,社员入社必须履行申请、审批、认缴基础股金、登记手续,具有身份证明,发放社员证。社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不得吸收区域外、城市居民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或变相入社,互助金投放全部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微型创业增收和农民生活急需。在监管方面,县(市、区)可以按月或至少每季审计监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监管出现漏洞,同时,瑞鑫等3家互助合作社存在违规,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兑付困难。
对此,亭湖区委农办负责人表示,该区相关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证农民互助金按约定及时兑付,保证农民互助金的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据介绍,在当地政府协调下,23日,新洋资金互助合作社已重张兑付,瑞鑫等两家合作社将于24日起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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