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国今年起在深圳市试点实施新电价机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深圳市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2015年—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说,此次核定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对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包括转变监管模式;改进定价方法;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和促进电力市场化。
深圳试点,就是要打开电网成本这个“黑匣子”。此次改革后,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
同时,我国首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测算制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为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国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严格监审,从严核定折旧年限,逐年核减新增运行维护费用,核减了与输配电业务无关、无偿接收的固定资产,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规划的投资和超前投资,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
为促进电力市场化,国家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后,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
发展改革委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成果要惠及广大电力用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水平降低情况相应下调深圳市销售电价。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密切监测深圳市电网企业的投资、收入、成本等情况,密切跟踪市场主体发育和直接交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继深圳市电网后,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将在此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
新闻背景
三步看懂电力价格改革试点
国家选择深圳市进行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我国电力价格改革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电力价格有一套较为复杂的体系,多数人难以看懂。如果从为何改、如何改、谁受益三个步骤加以阐释,可以看懂并不简单的电力价格改革。
第一步:为何改?
电力价格改革的目的,一言以蔽之,就是让电力回归它的市场属性。前不久,发展改革委一次放开了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后面还要放开更多价格。电力也是一种商品,但我国目前仍然对电力实行政府定价。
电力首先由发电厂生产,然后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这一过程涉及三个价格:电厂把电卖给电网的上网电价,电网输送电力收取的输配电价,用户买电要支付的销售电价。我国有很多电厂,央企中有五大发电集团,各地方也有多个大型发电企业,竞争还算激烈。但尽管如此,上网电价、销售电价都是由政府来定的,市场竞争也难以让用户买到更便宜的电。而输配电价,实际上包含在销售电价中,并没有单独定价,电网就是通过买电卖电的差价来获取利润的。
电力价格改革就是要改变现状,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这两端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市场化。如果这样,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就有了选择权,电价可以由双方协商或市场竞争而定。对于中间的输配电价,由政府根据电网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来确定。简单地说,电力价格改革就是要“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向电力市场化迈进。
第二步:如何改?
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网络型自然垄断性质的电网企业。改革后,对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督方式将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实行事前监管,提前公布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水平,引导合理投资,建立健全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
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确定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电网实际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准许成本时,高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低于准许成本时,节约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
总之,改革后,电网的收入会出现下降,在规划、投资等方面都要精打细算,物价部门随时会对其经营成本进行监测。
第三步:谁受益?
输配电价下调后,电力用户电价是否相应下调?按照预计销售电量测算,发展改革委批复的2015年-2017年深圳输配电价水平,比2014年实际水平每千瓦时低1分多钱,这是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果。这个成果的受益者是广大电力用户。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广东省提出降低深圳市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方案并尽快实施。
对电网来说,改革后它的收入和经营都会变得更纯粹,更多体现出公益性垄断企业特点。今后,电网企业将通过收取过网费的方式获得收入,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一方面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将更多地去关注自身输配电业务的运营和发展。
至于居民用电,由于属于不具备市场议价能力的用电价格,仍将实行政府定价,不会在这次改革试点中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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