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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贷比75%红线取消 市场影响有多大

2015-6-26 6:30:47东方财富 【字体:

其中重要一条是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实施多年的75%存贷比红线即将成为历史。

  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其中重要一条是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实施多年的75%存贷比红线即将成为历史。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实施超过20年的存贷比监管指标终于“松绑”。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并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删除“存贷比不超过75%”这一规定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

  释放信贷空间

  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存贷比本意是为抑制信贷的盲目扩张,保持银行的流动性水平。

  坊间关于取消存贷比考核的讨论自去年第四季度就已经开始。去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改进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机制。

  恒丰银行分析认为,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这宣告“存贷比”作为银行信贷投放额度的监管工具成为历史,将直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进而有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面临多种困境,利润增速大幅下滑、不良贷款持续攀升,除此,商业银行还面临存款增速放缓、资金成本增加的困境,在此背景下,业界对于取消存贷比考核的呼声越来越高。

  民生证券分析师李奇霖评论认为,存贷比考核首先不符合利率市场化下银行负债资产多元化的发展要求;其次不符合外汇占款派生存款能力下降的历史背景;最后,还催生高成本表外融资业务和月末高息揽存款,不符合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

  银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67%,较上季度末上升0.58个百分点。

  在分析人士看来,虽然商业银行总体65.67%的存贷比,距离75%仍有一定距离,但部分银行的存贷比已经突破70%并靠近监管红线,部分银行的实际放贷能力已经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限制。

  恒丰银行战略与创新部研究员钟华认为,“存贷比”取消为银行信贷投放开了“正门”,也将减少因要满足存贷比监管而带来季末存贷大腾挪的现象,进而有助于减少中国金融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同时将直接给商业银行信贷投放释放出更多空间。鉴于中小银行信贷投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这将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降低它们的融资成本。

  不过,信贷空间得以释放并不一定导致“大水漫灌”。民生证券研究称,当前信贷疲弱缘于缺乏有效融资主体,“基建托底+房地产长周期衰退+新增长点青黄不接”叠加出银行风险偏好回落,存贷比并非直接约束。此外,还有资本充足率和贷款额度限制,因此,信贷不一定会大规模上升,也不一定利空债市。

  “取消存贷比虽然会增加资金融出方贷出资金的能力,但未必会带动市场的资金需求,而资金需求的增加需要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一位银行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通道业务价值下降

  目前,利率市场化接近尾声,在金融脱媒的背景下,居民资产配置渠道逐渐多元化,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存贷比考核制造了非标等影子银行业务,放大了金融风险,抬高了全社会融资成本。

  而取消存贷比这一监管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商业银行为绕开管制而发展通道业务的动力。

  李奇霖分析认为,在地方预算软约束和房地产上升周期下,由于表内贷款行业约束、存贷比约束,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银行的利润考核压力借道表外为上述主体融资,信托、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成为表外融资通道。存贷比监管弱化,通道业务存在价值下降,上述机构将从通道向资管业务转型,实体融资成本也因此有边际上的改善。

  对于商业银行监管而言,严格的存贷比考核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商业银行综合发展的需求,需要多种流动性监测指标共同使用,以增强商业银行经营的自主灵活性。

  中国银行业协会去年底发布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4)》显示,2014年,银行家普遍认为监管指标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较高,对中国银行业的适用性也较强,但在监管的弹性和灵活性方面仍有进一步改进空间。就个别指标而言,银行家评价最高的是“资本充足率”,评价最低的是“存贷比”。

  银监会在去年中时曾表示,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不过,法定存贷比的取消并不意味着银行的流动性不受约束,只是存贷比将从硬监管指标转换为流动性监管指标之一。

  银监会在去年2月份也曾表示,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引入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同时仍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

  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

  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一直以来,为了不超越监管红线,银行需全力吸收存款满足监管要求,这就导致了在考核时点经常会出现银行高息揽储的情况。曾有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银行做表外业务主要就是为了绕过存贷比。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认为,在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多元化的今天,由于银行存款占负债比重和贷款占资产比重日益下降,对资产负债期限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有所降低,75%的存贷比要求已经不能准确反映资产负债的期限配比和流动性状况。

  他表示,“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监管机构已经建立起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删除存贷比将推动现有的银行体系释放出更多的信贷资金,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15年一季度银监会口径的商业银行贷存比为65.7%,未触及75%监管红线,但部分股份制银行贷存比达到上限,中小型银行则长期受制于高贷存比,影响信贷发放能力。取消贷存比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真正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经济结构。

  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分析称,取消贷存比影响深远,贷存比是银行业面临的重大行政性约束,是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难以有效缓解的核心原因,也是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性根源。贷存比取消既缓解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也在从制度上消除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病根,这既是呼应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政策大方向的有效步骤,也是为银行松绑的重要一步。

  马鲲鹏认为,银行板块性利好再度降临,既6月银行混改试点落地、贷存比取消之后,下半年还有券商及金控牌照、高估值业务分拆、《商业银行法》修改细则(预计除贷存比取消外,极大概率还将包括投贷联动放开)、不良资产加速剥离等等一系列催化剂。

  混业经营或先试点

  除了存贷比指标外,市场对此次《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另一项期待是混业经营,但是在国务院会议公布的内容中并未有所体现。连平表示,此次修订仅涉及存贷比的单一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就会生效,最快7月落地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前招行行长马蔚华,此前不只一次在全国两会提案中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推进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

  事实上,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商业银行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原则。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进行了修订,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预留了空间,但由于空间有限,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进程推进仍然较慢。“我们一直强调本次《商业银行法》修改中不会包含给银行券商牌照的条款,毕竟这牵涉到一行三会的监管权属问题,需要时间协调和解决。但这并不会影响今年下半年,银行通过特批试点的方式拿到A股券商牌照的进程,从国际经验来看,先有试点性的银行混业经营案例、再修改法律是通行做法。”马鲲鹏说。

  杨驰也认为,目前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极大地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不利于发挥协同优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过度集中在信贷领域。“预计混业经营的限制放开以后,商业银行将普遍选择证券、基金、信托、保险、金融租赁等领域作为混业经营的主要方向。以上领域目前均处于行业上升期,客户资源丰富,资金流量巨大,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证券、基金、信托领域的业务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有助于商业银行在传统的信贷领域之外,为客户提供新的投融资服务模式,应对金融脱媒的挑战,也符合我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资本市场的金融改革要求。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获取保险业庞大的客户群体,开展交叉营销,实现商业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杨驰说,事实上,商业银行已经以参股控股子公司、海外投资、金融控股公司等方式进入了部分非银行金融领域。

  释放7万亿不靠谱信贷仍难乐观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 有律师表示,这表明取消存贷比已有实质性进展。不过,取消存贷比考核是否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大量释放贷款资金?是否意味着新的7万亿汹涌而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不是只有存贷比一个指标,还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等,所谓“7万亿贷款资金”的说法并不靠谱。

  所谓银行存贷比,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这一规定在1995年5月1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纳入了《商业银行法》。

  随着时间推移,近几年,存贷比这一硬性约束不断受到质疑,不少专业人士多次在公开场合建议,取消或适当完善这一指标。

  直至前不久,存贷比考核指标的“去留”才有了较明确的说法。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5月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存贷比未来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

  吴晓灵昨日透露,关于存贷比指标的取消,已启动了单项条款的修订程序。这意味着,存贷比考核指标的取消已纳入时间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位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取消存贷比涉及《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必须经过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等四个程序。

  “启动单项条款的修订程序就意味着已经过了第一个提出的程序,法工委已经开始起草相关文件,之后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审议,举手表决后即可通过。”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智红表示。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开始,存贷比考核指标就有了松动的迹象。去年6月30日,银监会宣布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分子(贷款)扣除六项、分母(存款)增加两项。分子扣除符合条件的债券,分母增加尚未开始发行的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

  2014年11月,时任银监会副主席的阎庆民公开表示,银监会已向国务院汇报,建议全国人大适度修订《商业银行法》。

  曾智红告诉记者,相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相对容易修改一些。“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启动单项条款的修订程序,就基本意味着修订程序已在进行中了,估计最快年内就可完成修订。”

  贷款发放受多重指标约束

  在《商业银行法》实施初期的上世纪90年代,我国银行业的负债主要是存款,资产主要是贷款。将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可较为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并控制过度贷款。不过20年来,我国银行业已发生巨大变化,存贷比考核指标显得有些“过时”。

  吴晓灵表示,取消存贷比可给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分布上更大的自主性。存贷比是当初定下的硬性指标,现在在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包含国际通用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存贷比的限制。

  从长期来看,取消存贷比无疑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是利好,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考核指标取消后,商业银行就可大量释放贷款资金。这是因为,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不是只有贷存比一个指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多项指标都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构成约束,因此所谓“7万亿贷款资金”的说法并不靠谱。

  某上市银行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巴塞尔协议Ⅲ》为防止信贷风险,设置了更多的综合的限制指标,尤其是在资本充足率方面。银行放贷款很大程度受到资本金的制约,只有在资本金充足的情况下才能放更多的贷款。

  从上市银行当前存贷比数据来看,与过去呈现出整体增长态势不同,2014年底不少银行的存贷比较年初已有下降,这包括南京、光大、民生、招行、平安五家上市银行。其中,南京银行下降至50%以下,为47.43%。

  “单单看存贷比指标其实意义不大,我们银行其实存贷比就不高。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本金,贷款一样放不出去。”上述银行人士表示,当前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监管指标约束银行放贷,而是经济下行期。当前,实体企业对贷款的有效需求不旺,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也非常谨慎。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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