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 (00757:1.790,-0.02,↓-1.1)2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1月26日完成收购华光投资,总代价8.352亿港元,以发行可换股债券悉数偿付。
于公告日期,公司并无接获卖方就行使可换股债券的任何特定时间表发出的任何指示,而卖方将促使联系人士及一致行动人士,在可换股债券获兑换导致卖方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全面收购建议的情况下,将采取必要步骤,确保已遵守并完全符合所有有关监管规定。
由于兑换可换股债券不一定导致须提出全面收购建议,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