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我省鼓励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经省政府授权,省财务开发公司出资设立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同时,省政府设立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浙江聚集,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据介绍,省创投引导基金主要以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阶段参股是指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在浙江注册,投资浙江省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80%,投资初创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30%,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自身注册资金的20%。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基金管理公司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的行为。通过跟进投资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跟进投资项目要求在浙江省境内,基金管理公司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