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处于比较活跃的状态,LP市场整体发展相对较快,LP数量和可投资金额均有所增加。截止到2014年11月31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数量增至12,500家,其中披露投资金额的LP共计8,395家,可投中国资本量增至8,770.39亿美元。时至年末,清科研究中心梳理了2014年LP市场上的七大热点,在总结LP市场一年发展新动向的同时,希望能为业内机构及相关企业人士提供参考。
并购基金热度攀升,获机构LP青睐受益于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近年来并购基金逐渐成为中国资本圈热议的话题,国际上知名的并购基金例如KKR、黑石、凯雷等也渐渐进入中国市场。但是,在国内市场并购基金发展仍不成熟,新募基金占比依然较低,2014年前11月新增60支并购基金,占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新募基金14.8%;而在欧美成熟的市场,PE基金中超过50%的都是并购基金。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并购基金还处于萌芽阶段。根据清科研究中心一季度的调研结果显示,未来一年内57.1%的机构LP表示在VC/PE市场有投资新基金的计划,28.6%的机构LP也表示已有新基金在投资之中,只有14.3%的机构LP持不确定态度,认为要依据经济形势来判断。由此可见,在经历2013年VC/PE市场的“调整期”后,机构LP对2014年的市场持较乐观态度,有望加大投资。投资基金类型方面,创投基金仍是机构LP们的首选,获得了近九成投资者的青睐,85.7%的机构LP更倾向投资于并购基金;另外,有57.1%选择了关注房地产基金。数据显示,机构LP投资继续向早期漂移,投资理念日渐成熟。同时受2013年并购热潮的影响,并购基金热度仍居高不下,超越传统热门的成长基金,获得了更多的关注。
外资PE的中国路径,从QFLP到36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4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36号文”)称,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天津滨海新区、中关村(000931,股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16个区域)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京津沪渝作为试点探索的QFLP渠道,存在投资额度小、审批难等问题,并不受欢迎,此次36号文对资本金结汇的放开,很有可能成为外资PE入境的“主干道”。此次改革主要有两大亮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中国财富全球第三,资管迎爆发
自2012年5月以来,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新一轮的监管放松,在扩大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以及减少相关限制等方面,均打破了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投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壁垒,在此背景下,资产管理行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迎来了进一步的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余额宝等新型理财产品的出现,小额投资让“资产管理”这个以前被认为是有钱人的专属领域开始大众化、平民化,老百姓的散钱、小钱也可通过资产管理实现财富化。
根据《Globe Wealth Databook》,中国财富市场按财富总值排名世界第三,按财富人口(大于10万美元)数量则是第七市场。截至2013年底,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逾10万亿元,信托产品资产规模超12万亿元,主权投资基金资产规模在4万亿元以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约5万亿元,保险公司可投资的资产规模在8万亿元以上,相比2012年,均出现快速的增长。中国的财富市场蕴含着巨大的财富,诠释了各个机构进行争夺的原因。面对“大资管”时代的来临,66.7%的机构表示,将继续精耕细作,做专业的VC/PE机构。另外33.3%的机构表示,将逐渐过渡为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多元化产品业务,增强抗风险性。
保险新“国十条”升级,低成本险资搅动资管业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正式公布,业内称之为保险业新版“国十条”。此意见是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全方位落实。随着新版“国十条”的出台,险资利用迎来了又一轮的“松绑”。继去年2月国家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入公募基金业务后,险资进入私募基金业务领域亦在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首次明晰险资可涉足投资领域,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据了解,险资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有一段时间。2011年8月,中国人寿(601628,股吧)成国内首家获得股权投资牌照的险企。此后,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中国太保(601601,股吧)、中国太平、泰康人寿、新华保险(601336,股吧)、生命人寿等多家险企相继获批,但目前国内还没有险资直接设立私募基金的情况。新“国十条”拓宽了保险业的投资渠道,这不仅有助于险资获取优于传统资产类别的投资收益,也能够缓解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久期错配的问题。随着保险投资新政的落地,未来保险资金在资产配置上将会有更大的自由度,另类投资越来越受保险业重视。新“国十条”是保险行业的最大政策红利,给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中国保险业必将发生一场“蝶变”。
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大力推动引导基金发展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这是国家对创投引导基金发展最高级别的表态,体现出了在当前经济转型时期国家对创业投资及新兴产业发展前所未有的重视。政策之意无疑是希望通过这种“四两拨千斤”的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及资源向新兴产业倾斜,既能也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能为中国经济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
从本次会议公报提及的内容来看,本次决议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倍扩大引导资金规模”;二是“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目前全国29家省级引导基金中规模超过10亿元的仅占到15%左右,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引导基金的规模相对偏小,无法起到其应有的引导作用。而从这次的会议精神来看,未来引导基金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对于提高创投引导基金对当地新兴产业的带动作用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炉,明确五项制度安排
2014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宣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证监会经过多次研究制定了该办法。经历了10余年“野蛮生长”的私募行业如何顺利走向“阳光化”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该《办法》重点作出五项制度安排: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监管的安排。《办法》对创投基金设专章明确监管规则,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监管方式和措施。
《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确立,此项制度有利于引入机构投资者,打开行业增长空间,同时《办法》中提出的差异化监管、负面清单思路有利于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此项制度划定了私募基金投资者门槛,将风险识别低、承担能力差的投资者挡在门外,私募行业将开始从“全民PE”开始向“专业PE”转变,有利于私募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私募基金客户范围的扩大,使未来机构投资者将会是私募基金的主流,《办法》有利于引导机构资金正视阳光私募。《办法》规范了私募行业的发展,为私募基金行业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开闸,2,000亿险资蛋糕待分2014年12月15日,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开闸。《通知》以基金管理机构为监管着力点,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对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方面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投资的创投基金,不能是基金管理机构的首只基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股权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10%。《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强化分散投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的余额不超过发行规模的20%。根据保监会《2014年1-10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行业总资产96,477.08亿元,可以预算保险机构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将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这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拓宽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资本来源,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投资政策布局,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股权由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拓展至涵盖创业期企业在内的各发展阶段,增强了保险资金灵活运用性,有利于保险机构积极融入创业企业引领的经济转型和科技创新,适应经济新常态,把握发展新机遇,分享新一轮经济增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