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ast
财经 | 宏观 | 国内 | 国外  投资 | 风投 | 天使 | 私募 | 产业 | 并购 | 投行  证券 | 金融资本 |  创 业 板 
商机 | 公司 | 产品 | 供求  学院 | 创业 | 管理 | 连锁 | 投行 | 理财 | 贷款  机构 | 投资机构 |  外商投资 
服务 | 展会 | 招聘 | 名录  市场 | 项目 | 投资 | 专利 | 技术 | 产权 | 连锁  互动 | 创业社区 |  有问必答 
您当前位置:中国创业投资网 >> 新闻频道 >> 投资资讯 >> 风险投资 >> 浏览文章

团购网站冷思考 “杀鸡取卵式”竞争降低风投兴趣

2012-3-14 21:17:27南方日报 【字体:

    去年底,团购网站团宝网在东莞的业务经理“走佬”,厚街镇一家摄影楼被拖欠3万元结款,今年初摄影店经理两上北京讨债。

  团购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场消费革命,足不出户就能低价从团购网站购买到所需服务。但是团购网站最近让市民“有点烦”。团宝网被曝拖欠商家结款一事后,几乎所有媒体都对团购进行“冷思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团购网站经过前两年的疯狂发展后,大部分知名网站目前面临无资可融的窘境,而团购网站之间的过度竞争,让风投们的投资愈加谨慎。

  团购网站日子不太好过

  曾经红红火火的团宝网出现“讨债门”,究其原因是现金链断裂。对于四处攻城掠地的团购网站而言,现金链断裂的根源是团购网站扩张过快、过度依赖风投、宣传费用过高。

  东莞市聚得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敖斌告诉记者,去年知名团购网站把将近80%的资金用于广告宣传。敖斌的聚得网络今年初也加入团购大军中。

  知名团购网站之所以能知名,便是通过大规模的宣传造势,凡客诚品的成功给了团购网站过多信心。未能成功融资加入宣传大军中的团购网站,甚至等不及人们记清楚它们的名字便昙花一现。

  去年,抢滩东莞的团购网站一度接近30家,现在消费者能叫得出名字的不超过5家。去年,拉手网邀请葛优做代言,葛优举着手、满脸笑容的广告在东莞的公交站台、车身和楼宇视频中随处见到。

  团购网站昂贵的广告宣传资金不少来自于风投,团宝网的CEO任春雷曾抱怨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原因是风投们不愿意继续给钱。任春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无奈地说:“去年上半年(风投)拿钱催促你加速扩张,下半年拿钱要挟你不裁员就不给钱。”任春雷还酸酸地加上一句:“这充分证明了资本的投机本性。”

  不仅任春雷遇到这样的难题,全国几乎所有的团购网站都出现了风投们谨慎投资的事实,今年以来团购网站的广告宣传突然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团购网站竞争白热化

  目前,团购网站日子不好过的另一原因是他们在受大众欢迎的领域里出现白热化竞争。电影票团购就是一个例子。

  东莞市区5公里范围内目前已集聚8家电影院,提供电影票团购服务的网站接近10家,早两年做电影票团购的网站可能是现在的两倍不止。

  敖斌经历过东莞电影票团购乱象。他告诉记者,在只有一两家网站竞争的时候,他们的角色相当于电影院的另一个销售平台,团购网站卖掉N张票,在兑换电影票有效日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网站以实际兑换的票数给电影院打款。竞争对手大量涌入后,就有团购网站提出竞争门槛,一次性要买下1000至2000张电影票。接着,有团购网站提出买下几千张票后先拿钱给电影院,两个月卖不掉就作废了,电影院不用退钱。再接着,居然有团购网站将电影票以20元/张买入,18元/张卖出,“这无疑就是自杀式的商业运作模式,团购网站卖得越多,赔得越多”。

  美团网在东莞的垂直站点是被东莞业内公认为运作较为成功的团购网站,去年美团网CEO王兴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团购网站存在的两大团购陷阱。一是将商品原价标高,然后再打大折扣;二是技术性虚构参团人数,有些团只有几十人参加,但网站将人数标到2000人,看起来非常热闹。

  这两大团购陷阱归根结底是网站间竞争白热化的体现,招揽线下商家提供团购项目,引导线上消费者参团是团购网站的核心竞争力,线下商家和线上消费者的多寡决定团购网站的生存。

  敖斌说,团购网络间“杀鸡取卵式”的竞争降低了风投们投资团购市场的兴趣。

  团购维权需降低成本

  像任何过快扩张和过度竞争的行业一样,团购在质量和信誉上的负面消息在去年下半年以来集中爆发。

  东莞的参团消费者开始反映问题,比如参加某甜品店的团购活动,发现货不对板,雪糕等甜品份量太小;又有消费者反映,通过某团购网站购买的皮鞋10天后还没有发货,后来网站解释网页被攻击,再过了一周时间,已付金额才打回消费者账户……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开通了12315热线接受网站团购投诉,不过团购这种新兴的消费方式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导致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像上述东莞厚街镇摄影店,为了讨回3万多元结款,两上北京维权,光路费就花了上万元。

  北京市惠诚(东莞)律所律师李志国认为,目前国内对团购的行为规范尚属空白,团购还是一种民间个人的自发行为,缺少相关的法律规范。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立法规定团购的定义、团购的形式、团购中介资质,并明确团购法律关系。

  东莞市消委会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团购消费中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强化监管、健全团购法律法规,进而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团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友评论:

  • 阅读排行
  • 本日
  • 本周
  • 本月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会员登陆 | 友情链接 | 订阅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