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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财政安排2000万年专项资金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

2013-7-31 8:13:12潇湘晨报 【字体:

    长沙拟打造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将建立“随到随办”的办事制度,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提供便利。7月29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将于2013年8月23日起施行。

    《办法》中规定,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备案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3年缴纳营业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

    长沙市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向市政府金融办申请备案。备案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备案企业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已予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引进的国际高端人才可以享受长沙市相应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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