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了好久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此以后,民间借贷终于有了合法的身份了,别人欠钱不还的时候终于知道拿什么说话,不用打牙往肚子里咽了。
在这个喜大普奔的时候,小编我不由得想起了那对著名的冤家-杨白劳与黄世仁。如果是在今天,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官司闹到了法庭上,法庭会怎么处理的呢?
首先让我们还原一下现代版《白毛女》的剧情:杨白劳以30%(为啥是30%?回去找电影相关片段,自己算去)的年利率通过一个P2P平台穆仁智向黄世仁借了25块大洋,辛辛苦苦地忙活了一冬,但还是还不起黄世仁的25块大洋,于是问题来了,依照最新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判?
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性质:
黄世仁虽然有钱,但无奈本身并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杨白劳呢,是一个做小本生意的小老板(卖豆腐)。终上所述,这个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于今天出的新规定。
其次,黄世仁可以收30%的年利率吗?
本次《规定》用第二十六条明确地划分了"两线三区":24%,24~36%,36%。24%以内,借钱的要求欠债的还本付息,人民银行表示支持;在24%~36%之内的,法律现在不管你,算是缓冲区间,但是不保证国家将来不会出台严厉的措施来管理这一区间;要是年利率高于36%,那就是妥妥地违法,不管借款合同上怎么说,借钱的妥妥地拿不回36%以上的利息。从这个角度上来看,黄世仁的30%尚处于缓冲区间,得赶紧把钱要回来。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黄世仁给杨白劳的驴打滚利息违法吗?有一位名为"走过秋天"的网友为我们计算了黄世仁贷给喜儿她爹杨白劳的实际利率:
计算结果是,驴打滚复式利息实际上是10%。按照《规定》第28条,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的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也就是说,黄世仁的"驴打滚"也是在法律容忍的范围内的。但是你老黄再有理,也得有凭证,而且还得是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否则白扯。
接下来,老杨可以拿喜儿做抵押吗?
要说黄世仁最开始的目的可不是老杨那点钱,是老杨如花似玉的女儿-喜儿。大家都清楚在新社会,无论你黄世仁再有理,都不可以逼着老杨拿喜儿抵债。那现在小编跟大家聊聊,如果老黄非要喜儿,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规定》第十四条如此回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其中有一条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你黄世仁逼着人家亲爹卖女儿不是违背社会良俗是什么?那合同无效会出现什么样的情景呢?是不管杨白劳欠了黄世仁多少钱,黄世仁都得不到喜儿……
最后,怎么处理穆仁智?
作为一个中间人,穆仁智以及广大的P2P平台都有哪些责任呢?
《规定》为他们找了个好活:信息中介。但目前的状况是,很多P2P平台为了吸引客户,自愿增加担保功能。那也可以,"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穆仁智之前对着黄世仁夸下了海口,难怪狗腿子做得欢呢,因为一旦追不回来钱,很有可能需要穆仁智出血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