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外资人民币基金自2009年落地中国后,监管部门出具的首个定性文件。该政策首次明确,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等规定,对于外商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此类普通合伙人是外资、有限合伙人是内资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外资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其投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厘清投资边界,让外资人民币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资人都做好准备,但可能最失望的是律师,他们可能失掉了从中大赚一笔的机会。”一位投资人在收到发改委的上述文件后,做出回应。
获得“国民待遇”曾被外资股权投资机构视为设立人民币基金的最大动力。2009年上海率先试点出台了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有关办法,在行业里视为突破。当时上海金融办提出“先试先行”的政策中,就包括“外资比例不超5%就可享受‘国民待遇’”,即视同内资PE的待遇。全球PE巨擘黑石、凯雷、TPG作为首批外资PE落户上海,均遵从上述5%以下出资比例,并完成募资,至今由于没找到合适项目,还没有启动投资。
一些外资管理者曾有疑问,如果绝大多数出资人和受益人都是中资有限合伙人(LP),那么基金的身份也理应是中资,即获得国民待遇。一些出于保持人民币基金纯洁性的考虑,一些外资股权投资公司也开创了新运作模式,其外资管理人参与管理,但不在基金中出资,而国际惯例是普通管理人至少出资基金募资总额的1%。
2010年继上海、北京推出QFLP制度(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境外有限合伙人),坊间猜测QFLP将使得外资获得国民待遇,并由此迎来新一波外资人民币基金热潮。QFLP制度借鉴于外管局已成熟实行的QFII制度,指在规模、资质方面达到一定条件的外资基金可由外管局批准,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进行投资。
尽管身份界定一直不明确,众多外资PE的态度是,先把基金设立起来再说,且不论身份是“外资”还是“内资”,投资方向均以中国政府鼓励的行业为主。截至今年,根据上海咨询公司咨奔商务咨询(Z-Ben)的数据,已有17家跨国机构为此进行了注册。而熟悉该领域的资深人士表示,完成注册的外资PE数量已超过该统计,实际注册数已超过数十家。中华创业投资协会一项调查显示,有40%以上的外资机构已将人民币基金列入近期的工作计划,64%的机构表示将设立纯人民币基金。
“这个定性结果可能会让很多外资PE失望,但政策没有突破也是有预期的。”另一位PE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这个定性直接的影响,可能会让取得QFLP资格的吸引力大幅降低。尽管各地推出了不同的QFLP版,廓清不享受内资待遇之后,QFLP已没有什么太多优势而言。
除了定性明确,根据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外商投资项目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特殊规定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由原1亿美元上限升至3亿美元,这一审批权力的下放,对外资PE来说,实则已经降低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