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在天津注册的PE(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们松了一口气。
当日公布的《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明确,实收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存量PE基金,LP只要出资达到100万元即可备案,而已有项目投资的存量PE,其备案条件并不强调2000万之限。至于存量股权投资企业的规范整改和备案工作,则规定在2013年9月1日之前完成。
换言之,只要满足实收资本2000万,或已有项目投资,并在《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颁布之前注册的PE,可继续享受《管理办法》出台前的宽松政策。
2011年7月,天津颁布《管理办法》,对PE的注册、托管银行责任与备案管理等要求全面升级,新注册的PE适用新办法,进入“严备案、严监管”阶段,但对存量PE如何处理未作规定。
“这意味着,已经在天津注册1000多家的PE,终于获得了具体的处理办法。”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律师认为,《补充通知》文件的发布向业内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即天津对发展PE行业仍是积极支持的。
LP最低出资100万元
2011年7月,天津市颁布的新政将新注册PE的LP最低出资要求从100万提高到200万,但并未明确存量PE的处理方案。
2011年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建议LP的出资最低为1000万。而在2011年10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也单独出台文件,提高了PE机构的注册门槛。
一时间,关于天津提高PE注册门槛的传闻不胫而走,业内人士纷纷观望。也因而,已经注册的PE忐忑不安,不知道《补充规定》是否会更加严格。
一位接近法规制定的PE界人士认为,如果要求LP最低出资1000万,天津的PE根本发展不起来。
令PE基金欣喜的是,《补充规定》维持了100万的门槛,并且给予注册资金不到2000万的存量PE另一种可能性,“已有项目投资”的条件并不算很高。“100万的门槛是一个微妙的信号,传达出天津市政府的政策维持了适度宽松。”一名知情人士称。
一名知情人士介绍,《补充规定》还为一些大型PE提供了“量身定做”的条款,例如“打包备案”。
根据《补充规定》,存量PE下设以投资单一实体企业为目的的PE,应连同存量PE一起打包备案,这就解决了一些架构复杂的PE需要分别备案的麻烦。
对于要求PE机构在2个月内上报相关信息,以及2013年9月1日之前完成规范整改和备案工作,知情人士介绍,实际上PE机构的上报工作在前期摸底过程中已基本完成。
多方博弈
此前,天津市爆发多起以PE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事件,促使天津市2011年出台新政加大对PE的规范,同时也促使国家发改委新政策的加快出台。
但据记者了解,一些天津PE界人士认为新的法规有矫枉过正之嫌,一直在想方设法进行修改。而发改委则认为过去天津对PE的规范过松,导致非法集资者可以轻易地找到漏洞。
天津市下属区域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滨海新区因为非法集资较为严重而更为谨慎。前述知情人士介绍,去年7月天津市出台新的PE规范文件后,滨海新区认为这一文件对于存量PE的监管态度不够明确,所以在2011年10月发布了《关于落实<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意见》。
根据滨海新区的文件,PE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金门槛由675号文件规定的200万提高到1000万元(实缴),PE基金及管理机构自然人出资人必须由信用评级机构出具《PE出资人出资能力评估报告》后方可注册。文件出台后,滨海新区还曾在几周内暂停PE机构注册,下属保税区管委会还自行出台政策要求已注册PE机构年检前限期备案或自行清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