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税收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私募股权收益的税收待遇,即所谓的“附带收益”,普通合伙人的基金收益。和普通所得税相比,附带收益税是15%的长期资本所得税,而普通所得税率最高为35%。
虽然需要和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商谈条款细则,但是私募公司一般会收取年费,相当于有限合伙人投入基金的资金的2%,外加相当于基金收益20%的附带收益。通常情况下,附带收益只适用于超过给定的每年“门槛率”的那部分收益,或基金回报率的7%或8%。
私募行业指出,对附带收益征收的15%的税率是和所有投资者的长期资本所得或投资一年以上的收益税率相一致的。但是批评人士关注到两个差异:附带收益是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收益,但这笔支出的风险是由有限合伙人承担的;在常规投资中,人们承担的长期资本所得风险则是基于他们自己的资金。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附带收益是不带风险抵销的所得。
“这是一笔服务费,”沃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詹妮弗-安可儿(JenniferBlouin)说道,她对于附带收益是投资回报这一说法提出反对。“在[普通合伙人]的资本风险情况下,怎么可以提出这样的论点呢?”她指出,附带收益是普通合伙人因基金运作而获得的收益,用于搜寻、分析、管理目标企业并使其改进的所有相关工作。“这并不像是一种投资,”她指出,“这些特性是产生普通所得的依据”,而且是按所得项来征税的,而不是按资本所得项来征税。当人们因专门技术而获得酬劳,这种酬劳就是收入,她补充道。
批评人士指出,附带收益类似于其他和业绩挂钩的酬劳,而且是以所得项来征税的,但是他们当中也有部分人承认,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的个人资金有权享受较低的长期税率。有限合伙人享受长期税率,而且从未遭到抨击,因为明显他们是自己在承担个人资金的风险。
自2007年以来,密歇根州民主党议员桑德-莱文(SanderLevin)一直致力于将附带收益按所得项征税。他的提案在众议院通过了四次,但是在参议院遭到反对。他表示今年会再次提议,也许能够获得更高层的推动。
抛开个人所得和资本所得的法律定义不说,对附带收益的税收减免可以说是一种激励措施,类似于那些激励性的税收减免,比如为了激励石油勘探、发明新的药物或鼓励人们为退休而存钱或购置房产。“降低长期资本所得税率和长期投资税率可能是一件好事,”沃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盖文-凯撒(GavinCassar)说道,并指出该项措施鼓励投资者投放资金。“此举可以让那些需要较多资本投入的长期项目更具吸引力。”
但是,将较低税率应用于特殊类别的投资,要使成本和益处脱钩是有难度的,他补充道。他表示,即便是经济学家,对于税率如何影响激励措施也采取武断的态度。在私募行业,资金的大头是由有限合伙人提供的,但从未有人提出过,由于长期税率,他们失去了投资的积极性。
人才是否需要税收激励以便在私募公司工作?很明显,提高税后所得将增加工作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私募公司的很多高层非常富有,他们继续工作的动力来自非金钱因素,例如自我满足、声望和愉悦感。
税率是选工作的关键,这是一个“伪命题”,保罗因说道,“人们在私募公司工作的原因是利润丰厚,而不是因为税率较低。”盖伊将附带收益视作一种红利,因为这是在基金超过设定业绩水平的前提下支付的。红利是按普通所得来征税的,他指出。
前任沃顿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安德鲁-梅特里克目前在耶鲁大学任职,他发现附带收益只构成私募公司收益的30%左右。其余的收益来自于已约定基金年费的2%。由于费用所得已按普通所得征税,提高附带收益税率将会影响年费的三分之一不到。
较为广泛的问题是,是否需要利用税收政策来鼓励私募行业。如果私募公司规模较小或压根不存在,会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
私募公司让养老金基金、捐赠和富人们更方便投资各种私人控股公司,类似于共同基金让小投资者持有不同股票。但是投资者仍有很多其他方式来收购私人控股公司。富豪和集团可以收购公司,企业可以收购它们,小公司可以各自兼并。
不管私募公司的贡献如何,它们并非是不可替代的,盖伊总结道,“如果存在低效的公司,这些公司就会吸引资金,无论是以私募股权或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