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监管靠自律还是他律?
曾军(海淀创投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秘书长):这个行业确实需要监管。理由有二,首先VC、PE行业在过去3年来井喷式的发展,去年数据说国内VC、PE的资金量高达404亿资金,而前年这一数据仅为170亿美元;其次,整个行业与成熟市场国家相比又处偏早期的阶段,大量资金、团队的蜂拥而入也确实带来了一些混乱。
但政府现行的监管办法往往一刀切。比如一些监管部门提出来的无论合伙基金还是投资人,投资金额都要在1000万以上。这显然没有顾虑到早期、天使投资期的投资需求。我觉得监管的重点还是要通过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本身可以做很多的事情,除了好的投资经验的分享外,还可以进行行业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最重要的是可以实现GP信息的充分披露。
何小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教授):政府应该营造一个环境,而前提是解决GPS(Government Position System)的问题。比如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备案的通知,结果引起了一些混乱。要求强制备案并没有问题,但发改委办公厅的通知算不算法规?这种备案又算是什么性质的备案?所以还是要统一立法,把各个部门的职能搞清楚。
另外行业协会是自律的重要载体,不可否认中国现在有很多VC、PE的行业协会,但都不在理想状态,而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自律团队却又一再难产。如果不让行业协会名正言顺,我觉得自律也很难完善;但这个行业协会必然不是政府主导的。
戴相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我认为不能把这个问题复杂化了。基金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吸收存款:不是自己主动去发展投资人,而是有资格的投资人找委托人帮他们投资。对PE基金而言,最大的监督人是LP、最大的规范者是行业自律组织,主要靠这两者来监督而不是靠别的东西。
我认为立法最主要的是要确定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利益关系、其中的风险,其他的法律规定上都可放开一点。管理部门则应该统一发力、区别监管,比如管国家要钱、享受优惠的产业基金要发改委来管,其他大量不同规模的基金则由自律组织去管。我相信一旦法律法规出台,中国的PE行业会有一个飞跃发展。
李海松(韩国金融监督院资产运用监督室TEAM长):韩国的基金跟中国一样,也分为公募和私募,私募基金也分为VC、PE、对冲基金等等。韩国所有的基金都是在管制之下,都要注册登记。
韩国的VC、PE的监管机构并不一样,金融监管的法规也相对分散、监管部门各自独立。但现在也有这样的论调,认为这样的监管格局给企业带来很多问题,希望政府能把监管方面的法律整合起来。
过去韩国政府对PE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这也带来了一些基金发展的问题,所以现在韩国对PE的管理有放松的趋势。
声音
在不太遥远的过去,那时候在中国做VC、PE是不被人理解的。但最最没有想到这个行当在中国会这么火,乃至我回到我的家乡安徽时,我们那个小地方的市长都跟我说:阎总你一定要回来搞一个PE。在中国,如果一件事变成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乃至成为中国乡镇一级干部的政治资本时,就要想一想这在根本上是否一件错误的事。
熊晓鸽 [IDG资本创始合伙人]
必须要挣钱,分红才是硬道理。最重要的是踏踏实实把资金管理好,给投资者一个很好的回报。这才是基金的长久之道。
谈庆 [尚高资本董事总经理]
过去投资中对退出有一个误区,以为上市、IPO就是退出。我想在讨论退出时我们更多的指向,其实是把钱还给LP。我们总结了一个现象,好的一级市场的投资人,一般都不是一个好的二级市场投资人,你只能赚一份钱。
刘昼 [达晨创投创始合伙人]
未来5年,我相信在本土做创投的应该有50%的项目通过IPO退出,另外一半则估计要经过并购退出。这是一个商机也是一个机会,有实力的基金收购一些中小基金、到期基金所投项目的股权,也是一种方式。
林坤铭 [台湾创业公会理事长]
台湾的统计数据,一般公司成立5年还活着的只有5成;能存活7年的则只有2成。这是一个很严酷的事实。我们应该定一些属于两岸、然后全世界都认可的标准,让更多的企业长大,而VC、PE们则到其中去钓鱼。
刘明康 [银监会原主席]
我看不懂那些存续期3+2或者5+2的PE基金怎么玩?我只知道,在中国的金融机构里,如果战略投资者认真做功课的话,不搞个5年是出不来成果、出不来效益的。一个企业在中国的机制体制下,做苦工也得有个5年、10年才能完善内部流程,这背后是数据真实性的问题,继而涉及IT、文化、队伍建设等等,并不是有两个人坐在董事会或者顾问委员会里就能起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