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从多位保荐机构负责人处获悉,监管层对IPO前一年内入股的PE机构,要求在终级追溯的核查背景下,再进行“完全式”信息披露,包括PE基金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项目列表等;也包括追溯核查的GP、LP中法人、自然人的背景简历、财务状况等。
这一监管新规的出台表明证监会对PE投资IPO项目的监管要求,已从最早的拉长锁定期、终级追溯式核查,再到严控“公务员、银行人员、中介人员及亲属”等四类人成LP或股东;及至最新的“完全式”信披及“适格性”即合适资格核查,施政导向明显趋严。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适合性”核查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甄别“只为投资发行人而成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即俗称的“伪PE”。
PE腐败是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投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的投资机会。他们知道证监会已经开始要审核,知道上市的时间表,通过各种关系、各种各样的运作拿到上市前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度,然后把额度加价卖给别人,这其中存在腐败风险。因此,“伪PE”的甄别对于消除PE腐败至关重要。
平安银行副行长王燕辉曾指出,涉案“PE腐败”的投资机构往往是“伪PE”,真正的PE致力于“创造价值”,而不是在公司上市前“搭便车”和通过内幕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PE腐败的泛滥直接危害着广大中小投资者。从国信证券PE腐败案撕开其神秘面纱之后,业内又相继爆出了易联众、立思辰涉嫌PE腐败的消息,创业板PE腐败愈演愈烈,已滋生为腐败温床。切断权力寻租,还原市场秩序已成为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