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英
新兴产业的创业者迎来利好—1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国家决定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400亿元,重点支持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实际上,我国从2009年就已经启动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该计划通过中央财政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方式,为创业前期的中小型创新企业分担风险,其对新兴产业的带动作用不容忽视。当下即将上马的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性质与之前的创投计划相同,但运作方式有很大的改进,可以视为新的经济形势下的升级版和加强版。
与既有的创投计划不同,政策强调,新的创投基金要用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办法来操作和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创投基金的运营和自主投资决策。这种更加市场化的管理和运作方式,如果落实到位,将有助于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提升基金的运作效率。
不过,好的想法和好的结果之间,还要有好的执行,而一项政策能否执行到位,关键是看程序是否足够健全和规范,配套措施是否能够起到闭环运营之效。虽然新的创投基金比以往的同类计划有很大进步,但能否完全弥补既往不足,还有待观察,树立问题意识。
首先,项目选择上能否做到公平规范,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创投基金如何规避围绕财政资金而来的权力寻租,做到选择最符合条件的创新和创业项目,而不是“问题项目”,不仅关系到地方和社会资本能否认可并跟进,将利好效应成倍放大,更在根本上决定着基金安全和基金设立的成败,进而影响着我国经济转型和升级的进程。权力从来都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创投基金要实现不折不扣的市场化运作,需要足够完备的制度设计。
其次,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的权责划分需要明确。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性质有着本质的不同,需区别对待,此次设立的创投基金优先确保社会出资人的分红权,是一种进步。此外,创投基金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时,要给予其一定的自主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义务进行说明和提醒,在权责明确的前提下进行合作,才能互利共赢。
最后,对于基金投入的创业企业,要有必要的财务约束,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一旦企业发展成熟,财政资金则应该克制自身追逐经济利益的冲动,及时从成熟的项目中退出。
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发展瓶颈,而民营企业又是创新的主力,是当前担当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任务的微观主体。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设立后,如果能做到程序上的合理规范,对于既有和新生的创新型的中小创业企业来说,都将是一场及时雨。假以时日,不难看到雨后春笋般“万众创新”的局面。
作者系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