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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合伙制“拖拉机”遭拒 发改委详解“开包解源”

2012-5-25 9:25:54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自去年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下称“PE通知”)及11个相关配套文件指引伊始,国内股权投资界对其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平息过。

在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和《投资与合作》杂志社主办的“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通知座谈会”上,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回答了PE业界领袖们的种种疑问;并首度就备受争议的投资者通过组建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再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时,要打通计算投资人总数(俗称开包解源)问题进行了详解。

刘健钧指出,打通计算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总数并不是对合伙制本身有什么歧视,而是根据当前中国国情不得已而为之的安排。按照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目前注册一个合伙企业不必验资,因而不需要太多成本就可以注册一连串的合伙企业,以至于一些不法分子能够很轻易地通过合伙制“拖斗”甚至合伙制“拖拉机”,将众多个不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公众投资者卷入到一个总的合伙制基金中。一旦发生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才要求打通计算投资人总数,且打通计算后的投资者总数也应当符合《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规定。如果最后的基金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投资者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如果最后的基金以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形式设立,投资者总数不得超过50人。在国外不少国家,对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数量限制更加严格。因为,典型的合伙企业主要是靠私人关系基础上的声誉约束机制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如果合伙人的人数较多,声誉约束机制就被弱化了,就很难约束管理人了。

有PE机构负责人提出,《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资本,为何《PE通知》有关指引却对合伙制基金提出了资本要求。刘健钧解释,《合伙企业法》要适用各类合伙企业,包括一般加工贸易类企业等。股权投资企业具有区别于一般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如果不要求起码的资本,就难以具有必要的抗风险能力,并容易造成“空头基金”。一些地方所发生的PE非法集资案主要就是这些空头基金所为。这些空头基金虽然没有一分钱实际到账,或是只有发起人自己出的很少一部分资金,但由于无需进行验资程序,便可以注册成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规模的基金,就容易导致不法分子假借工商登记文件去诱骗投资者。因此,《PE通知》有关指引对合伙制基金提出了资本要求。

不过,《PE通知》规定当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下称“母基金”)时,可以不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有PE机构人士质疑,如何认定母基金?此口子一开是否会导致市场借助母基金而将众多的投资者卷入到一个总的合伙制基金中来?刘健钧称,只有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视为母基金:一是母基金由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并管理;二是母基金的投资者资格与人数符合《PE通知》要求;三是母基金已依据《PE通知》规定完成备案。加上对母基金也要实行事后备案监管,即使有基金想利用“母基金”搞“拖斗”,也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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