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知情人士介绍说,天津监管部门于2011年7月发布文件,规定当年9月1日开始推行新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标准,即《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下称675号文)。该文件大幅度提升了PE的注册标准,而不少PE为了在最后两个月期限内取得原有优惠,争相到天津注册“壳公司”,造成了现在大量PE“壳公司”的存在。而天津监管部门已经力争在今年6月30日年检结束之前给出明确政策。
自675号文出台后,天津开始不断在政策和实践中收紧对PE注册和运行的监管。“现在工商局基本一天一变,今天还可以的事情,明天就不允许了。我们还是希望有个准确说法。”一位在天津工作的PE机构人员表示。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现在在天津做PE的注册和变更,都需要提供PE已注资的验资报告,年检时对已投资项目也要做出说明。
675号文大力收紧了PE的注册和运行标准,要求规模在(含)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需备案,并要求机构投资者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其出资额不应低于1000万元。同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012年3月5日,天津监管部门再度下发《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实收资本达到2000万元或已有项目投资的存量基金,要确保并证明LP的最低出资额为100万元。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存量基金,运作不规范的,将被要求规范整改,逾期将被注销资格。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前天津假PE等案件多发,天津目前的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监管方面的空白,但其政策收紧和不确定性将会引发PE往新疆等其他“监管洼地”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