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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出资门槛抬高全行业实施可操作性不大

2012-3-10 21:22:45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发改委在以前的规定中就建议私募股权基金中单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这个建议当然有强制性。”昨日,发改委一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表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计划实施升级版备案制度,把全国股权投资基金PE/VC基金(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出资人(LP)要求强制性提高,要求单个投资人最低出资1000万元,此举受到业内强烈关注。

记者了解,去年12月中,发改委以创投委名义召集深创投、达晨创投等几十家国内PE/VC机构负责人,参加《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实施细则闭门研讨会,商讨将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由此前的“建议”改为“强制”。这一提议虽遭到了多数机构的反对,但在实际操作中,达晨、鼎晖、中信资本等十几家在今年初在发改委完成备案的基金和目前正在备案中的基金已被要求执行出资人门槛1000万元的资质要求。

分析人士对本报表示,发改委此举意在堵塞从去年开始越来越严峻的非法集资现象,但目前私募机构通过银行私人银行渠道募资,单个LP的最低出资金额只有150万元;而1000万的准入门槛若强制执行,无疑将大量散户投资者拒之门外。在目前私募机构融资压力仍旧紧张的情况下,这一做法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逼迫一些机构采取“拖拉机”式募资方法进行规避。

去年11月底,发改委曾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将PE备案制从地方试点推向全国。该通知曾规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因此,从目前来看,仅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机构需要在发改委备案,也意味着只有这类机构有可能受1000万的出资门槛所约束,对基金规模小的机构尚不构成实质影响。

但令业内质疑的是,发改委的上述规定缺乏相应的惩罚性手段。仅规定逾期不备案的,发改委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规避备案监管受托管理机构”,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因此,国内PE机构是否“买账”也存疑,目前多家资本规模在5亿以上的机构尚未在发改委备案。

此外,记者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PE的出资人门槛也做出了一定要求。去年8月,《天津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然人作为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应该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提供200万元以上的自有金融资产证明,每个机构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

但据天津创投业内人士透露,天津市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具有惩罚性,“并没有一家机构因出资人门槛问题而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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