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证监会在上周五宣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将纳入常规监管。这意味着除去现有的34家试点公司外,其他证券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试点三年多来,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运转正常,业务开展稳健,在强化内控、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直投业务可以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具备了由试点纳入常规监管的条件。
直投将直接向当地证监局申请
一直以来,各方对保荐加直投的模式颇有争议,认为证券公司既为企业上市做保荐机构又拥有企业的股份,其中存在利益输送。
对此,证监会采取了人员独立、决策独立、信息隔离、业务隔离等措施,要求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针对市场担心的私募股权投资中的腐败问题,该负责人说,目前,不论是以自有资金还是管理资金开展直投,都不属于证券业务或者特许业务,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部分国有企业普遍开展该项业务,而且外资、民营私募投资机构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且基本不受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比较而言,证券公司直投受到严格监管,直投子公司的制度安排、监管要求、风险控制更为严格,信息透明度更高。”
据介绍,由试点转为常规监管后,证券公司如果要开展直投业务将直接向当地证监局申请,而不是报由证监会批准。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34家证券公司设立了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16亿元,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资管理了7只产业基金,另有中金公司的直投子公司设立了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机构投资者资金开展直投业务。
直投金额上限为净资本15%
为此,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对券商直投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监管指引》明确了券商直投的投资规模,要求券商对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并要求券商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对于社会关注的“直投+保荐”的利益冲突问题,证监会规定,严禁券商投行人员或者其他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直投业务,投行人员不得担任直投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当券商发起直投基金时,《监管指引》规定,投资者必须是具有较强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单只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50个、并只能以私募方式募集,在募集资金后,直投基金资产应委托给独立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托管,并且直投基金不得负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