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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称IPO批文有效期未变 6个月有效期的理解有误

2012-11-7 6:00:12京华时报 【字体:

    针对有媒体称证监会拟放松IPO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限制的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相关报道对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的理解有误,核准批文自出具日起6个月内有效没有变化。

    昨天,市场传出,因近期以来市场行情一直不好,出于保护市场的需要,对很多IPO过会已超6个月仍未发行的公司,证监会一直保持“默认”的态度,证监会为护盘放松有效期限制。对此,证监会昨天给予了否定,表示有效期未变。

    上述负责人表示,核准批文的有效期为6个月,起算时点为核准批文出具之日,而非发行人通过发审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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