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一本畅销书《定终身》中对婚姻有这样一句经典解读:“婚姻不仅是个人的爱情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和经济契约。”
在财富的王国里,这句话得到了极度的验证。从刚刚上市的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选择在公司上市后隔日举办婚礼的刻意之举,到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因离婚贻误公司上市最佳时机的前车之鉴;从谷歌前CEO埃里克·施密特因与妻子离婚而成为美国第二昂贵离婚案的男主角,到三一重工副总裁袁金华创造的中国A股市场最贵的离婚纪录。我们发现,富人们的爱恨情仇不但远远超越了私人的情感纠葛,而且承载了更多的内容和寓意。
通过众多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创业者及高管们遭遇婚变的案例,我们发现,他们能够挺过创业初期的艰辛,能够解决商业模式的困顿,也能够经历数次融资的洗礼。但是,在防止婚姻纠纷给企业带来的致命伤害问题上,他们着实有点儿“伤不起”。因为,无论是对企业现有股权结构的重新分割以及造成管理人员的变动,还是对企业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影响,婚变所引起的震动绝没有“财变”那么简单。
透视企业上市与婚变的相互关系,或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婚姻的价值:稳定、和谐、长久的婚姻是比公司上市更昂贵的投资。
在公司上市的道路上遭遇婚变的富豪们发现,自己的婚姻纠纷给企业带来的致命伤害,着实有点儿令人“伤不起”。
1 IPO惹不起婚变
2012年5月18日,作为全球第一社交网站,Facebook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如果说Facebook上市的消息给全球社交网站带来了狂热与疑虑,使它将自己置身于是是非非的争论之中,那么,Facebook创始人兼CEO马克•扎克伯格隔日举办的婚礼给世人带来的却是更大的震惊,并引起了世人对于新一轮离婚潮的预测以及马克与新婚妻子是否签有婚前协议的种种猜测与讨论。Facebook总部帕洛阿尔托(美国加州)的离婚律师斯蒂夫·科恩甚至说:“当年谷歌和思科上市引发了一波离婚的高潮。我期待这次Facebook上市也能这样。”
近年来,富人们的情感纠葛、家庭争斗、夫妻纷争越来越多地暴露在镁光灯下。众多的企业能够挺过创业初期的艰辛,能够解决商业模式的困顿,也能够经历数次融资的洗礼,但是,却不知如何防止婚姻纠纷给企业带来的致命伤害。显然,对于那些成功的创业者来说,这种伤害着实有点儿“伤不起”。
土豆网——“起大早赶晚集”
土豆网于2005年4月15日正式上线,是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视频分享网站及中国网络视频行业的领军品牌,也是全球最早上线的视频分享网站之一。
“土豆”于2011年8月17日正式登陆美国纳斯达克,成为继酷6、优酷之后中国第三家在美国上市的视频网站。但实际上,“土豆”的上市之路是悲情且曲折的,缘由就是其创始人兼CEO王微的婚变。
王微与其前妻、上海电视台的女主播杨蕾于2007年8月19日登记结婚,二人的结合曾备受外界关注且看好。但二人的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并不长,婚后10个月他们 便开始分居。2008年8月,王微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没有支持其离婚请求;2009年9月,王微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直至2010年3月,法院才判决双方离婚。但此时,双方已经到了视彼此为仇敌的地步。
土豆网自2005年上线至2010年王微离婚时,5年间已经获得了5次注资,募资额为1.35亿美元(超过9亿元人民币)。双方离婚后半年多,2010年11月初,“土豆”先于优酷向美国证监会提交了IPO申请。就在外界正猜测谁将能首先登陆纳斯达克时,意外发生了。王微的前妻杨蕾在土豆网提交上市申请的第二天,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土豆网的主要利润中心,并持有视频网站必不可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杨蕾提起诉讼主张其中的一半股份。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随后冻结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至此,“土豆”的上市计划瞬间泡汤,“土豆”的第一次上市“试水”就此卡壳。
王微与杨蕾于2011年6月达成庭外和解,王微总共支付前妻杨蕾700万美元的经济补偿,先行支付300万美元,待“土豆”上市后另行支付余额。
终于,这场离婚拉锯战的结束使“土豆”上市的障碍被清除了。尽管市场环境恶劣,“土豆”还是迎难而上,于2011年4月再次提交上市申请。同年8月17日,“土豆”终于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
“屋漏偏逢连阴雨”。离婚大战终于结束了,但离婚带来的阴影却总是萦绕着“土豆”。不但路演(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证券发行推广方式,指证券发行商发行证券前针对机构投资者的推介活动)第一天就遭遇美国股市暴跌,“土豆”踏上美利坚共和国的第一天,美国政府债券就被标准普尔降低了信用等级。同时,“土豆”撞到的还有一个举世关注的事件,就是中国概念股在美国遭遇了信任危机。
总之,作为网络视频网站先行者的“土豆”,确实“起了大早却赶了晚集”,因CEO王微的离婚而丧失了上市的最佳时机。并且,也由此催生了著名的“土豆条款”(王微离婚后,一些投资者把项目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作考察因素之一,以规避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这一举动被业界戏称为“土豆条款”)。
赶集网——离婚纠葛牵绊上市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如果把大难改成“富贵”,这句话似乎对赶集网的创始人杨浩然很适用。
杨浩然与其前妻王宏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5年8月8日在安徽登记结婚。随后,杨浩然赴美留学,王宏艳陪同,双双赴美。杨浩然毕业后,在美国一家企业做IT工程师,王宏艳则像许多陪读太太一样,做起了全职太太。
2004年,杨浩然与弟弟杨浩涌开始筹建赶集网。2005年,赶集网上线。经过半年的时间,赶集网就做到了同类网站的北京市场占有率第一。
2007年,王宏艳带着孩子返回国内,杨浩然继续居住在美国。因婚姻出现问题,二人开始分居。2008年,二人在美国加州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当年被判决离婚。但判决中未涉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美国法院财产分割审理过程中,王宏艳提出回中国取证,美国财产分割案陷入停滞。2010年7月15日,经王宏艳在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述离婚判决在中国生效。
在这期间,2010年5月,王宏艳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杨浩然转让股权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赶集网的运营公司(全称“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设立,注册资金不到1000万元,股东为杨浩然和其弟弟杨浩涌,二人分别持股50%。2008~2009年间,杨浩然将自己的上述股权转让给杨浩涌。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几年中,赶集网曾先后两次融资,分别获得20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
在这起案件诉讼过程中,杨浩然又于2010年10月12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申请以“结婚时双方未亲自到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由,要求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杨浩然在起诉书中称:“1995年,经人介绍与被告(王宏艳)认识,原告(杨浩然)为实现出国目的,在原、被告均未到场的情况下,非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安徽长丰县夏店乡为双方出具了结婚证。原告认为,结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领证。但两人都未在,所以,申请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由于婚姻关系无效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无效纠纷一案的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中止了股权转让无效纠纷一案的审理。而双方之间的离婚诉讼至今仍陷入拉锯之中。
无论杨浩然与王宏艳之间的官司结果最终如何,都不能否定一个事实,就是双方拉锯战式的离婚诉讼使有上市计划的赶集网遭受了严重的挫败,不但牵绊了赶集网的上市进程,也使企业本身一蹶不振。
三一重工——A股市场最贵的离婚
2012年5月9日,《新财富》杂志发布新一届“新财富500富人榜”。其中,一位新上榜女富豪、三一集团的王海燕因为与三一集团袁金华离婚,通过财产分割获得市值达24亿元股份的受让,成为今年三位新上榜的女富豪之一。她与三一集团现任副总裁袁金华之间的离婚也被戏称为A股市场上最昂贵的离婚。
三一集团的前身为湖南省涟源市焊接材料厂,成立于1989年6月。经过十多年的打拼,三一集团旗下的三一重工、三一国际也分别于2003年和2009年上市。不过,作为三一集团创始人之一的袁金华的婚姻却没有事业那么顺风顺水。虽无确切公开资料显示,但是,根据三一国际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05年6月,袁金华将其持有的三一集团8%股权中的3%转让与前妻王海燕。所以,2005年6月以前,二人很可能已经离婚。
正是由于受让了三一集团3%的股权,王海燕拥有了巨额财富。三一集团不仅控股三一重工、三一国际两家上市公司,还持有多家公司。王海燕的财富,主要由三一重工流通股与限售股以及三一国际股份三部分组成。若按照今年5月17日股价估算,其身家有所增值,约23.16亿元。而且这一统计还未包括三一国际控股的未上市公司价值。
无论袁金华与王海燕缘何离婚,这场离婚的结局不但造成了袁金华本身在三一重工股份比例的稀释,而且造成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公司创始人或高管的婚变,究竟是阻挠公司上市的罪魁祸首,还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推手?
2 婚变是祸首还是推手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富人的离婚率逐步升高,特别是较发达城市的离婚比例甚高。其中,北京 39%,上海38%,深圳36.25%,广州35%,厦门34.9%。其实,任何一桩婚姻的破裂,都有着个人和社会双重因素的诱导。
是阻挠公司上市的罪魁祸首?
通过前文“土豆”和赶集网的案例,我们似乎很容易看出,由于公司创始人的婚变造成了“土豆”上市历程的艰辛和赶集网上市计划的越****缈。但是,创始人的婚变,真的是阻挠公司上市的罪魁祸首吗?
通过理性地分析,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其实,作为一家即将上市的企业,其公众公司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在管理方面要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转变,这就意味着创始人股东或者大股东要向管理者转移部分权利。但是,创业企业创始人本身的婚姻关系决定了其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即夫妻或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家属分别持有企业股权。创始人婚变后的股权处理和公司管理问题,便成了争议的焦点。所以,看似是婚变本身导致了上市的推迟,实际上是企业向公众公司转变过程中没有恰当处理管理权限以及利益分配问题导致了上市的推迟。如果能够通过合理的股权分配途径解决这一转变过程,婚变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上市计划。
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推手?
通过中国乃至全球富豪们的离婚档案可以看出,虽然离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未必都是金钱惹的祸,但当爱已成浮云,不再让昔日的爱人有所眷恋,金钱与财富往往是离婚纠纷中一个似乎永远都绕不过去的话题。
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本应以爱情作为其最核心的基础和真谛。但它的外延却是双方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可是一件扯不清、理还乱的事情,法律最终对财产权的界定与人们的感受总会有段难以跨越的距离。现代社会本就是一个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社会,有人聚财就会有人散财。近年来,股市出现了一个时髦词汇——“除权”。婚姻对财富的重新分配用股市的话来说就是“除权”。一位亿万富翁,结两次婚,离两次婚,“除权后”,其家财被除得干干净净。无论是三一重工袁金华创立了A股市场最昂贵离婚的纪录,还是谷歌前CEO施密特为离婚而不得不让出自己1/4的资产,这些价值不菲的财产分配和股权分割无不让人看得心惊肉跳。
纵观国内外任何一场离婚纠纷,都难免不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无论造成婚变的原因是个人的喜新厌旧、“小三杀手”或是双方你情我愿,总归,离婚中财产的“除权”是难免的。尤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中,夫妻双方离婚,必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过错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或进行赡养。如果离婚一方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财产在离婚中需要进行分割,或以其公司中的资产或股权进行折价赔偿或直接转让给另一方配偶,结果将是原股东一方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或资产数额发生变更。
由此看来,人们对企业家、公司股东婚姻的关心,更多的是因为他们婚姻的丝毫变化都会引发真金白银的损益,一系列法律反应亦会由之而生,股东、企业、投资者都无法逃脱这一反应的辐射。
“财变”往往是“婚变”的最直接后果。所以,普通大众总是对富人们背后的事情充满兴趣。与其说这是对这个群体的好奇,倒不如说是对其财富的关注。“土豆”、赶集网也好,三一重工、谷歌也罢,都因其企业的知名度而使其创始人或高管的婚姻备受关注。如今,Facebook以其创下美国最高上市估值的态势成功上市,马克•扎克伯格与新婚妻子普里西拉•陈之间的婚姻自然同样受到世人的关注,甚至各种猜测与遐想似乎也来得顺理成章。
婚变带来的不仅是财富的损失,还意味着更多的纠纷和动荡,甚至是企业的生死存亡。由此看来,长久稳定的婚姻是人生最昂贵的投资。
3 婚姻比IPO更昂贵
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说过,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比尔•盖茨同样会告诉你,他一生最为明智的决定,并不是创立了微软,而是找到了合适的人结婚。因为“在选择伴侣这件事上,如果你错了,将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不仅是金钱上的”。
的确,对于企业家来讲,婚变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财富,或者可以肯定地说,远远超出了财富的范畴,它将影响富豪或企业家们个人名誉和身心健康,甚至会将事业发展和企业存续拖入一个难以休止的恶性漩涡。所以,企业家或富豪的婚变,往往意味着更多的纠纷与动荡。
被婚变“减掉”的是什么
有人说,风险投资与其说是看项目投钱,倒不如说是“看人投钱”更为贴切。所以,一旦企业高管或股东因婚姻或家庭纠纷无法及时解决,必然影响公司上市的进程,甚至影响公司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虽然土豆网的控制权问题最终得以解决,但背后的代价并不菲,除了700万美元的巨额离婚补偿外,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变化,海外中国概念股正遭遇诚信危机,土豆网或已错过了上市的最好时机。同样,如果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没有经历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诉讼,赶集网的上市进程也不会被暂时搁置,即便上市的障碍最终被清除,赶集网的企业估值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从诸多拟上市公司的实例可以看出,不少企业家虽然能够挺过创业初期的艰辛和坎坷、能够解决商业发展模式的困扰、能够经历数轮融资的洗礼,但往往在离婚的斗争中无法承受因为爱恨情仇的情感纠葛、缁铢必较的金钱争夺、指手画脚的舆论评说带来的压力,最终还是被婚姻破裂这最后一根稻草扼住咽喉,导致痛失企业发展的良机。这种错失,无论对企业家还是对企业来讲,都是心里一个无法治愈的伤痛。
当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或公司高管的婚姻等问题超出了个人隐私的范畴成为广大公众或媒体关注的对象或是竞争对手、投资者等感兴趣的问题时,这些人的婚变不再是个人私事,而往往会被人们将其婚变的事实或行为与其个人信誉、品质、经营企业能力等看似与婚姻无关的因素联想在一起,从而成为衡量和评价企业的综合因素。甚至有学者预言,企业家的婚姻状况正逐渐成为影响企业未来生存与发展的新指标。因此,公众对婚变的公司创始人、控制人或高管的个人印象或评价,势必会对公司的股价甚至将来的发展趋势产生重大影响。不但将婚姻当事主体牵扯进无止境的漩涡中,而且也会使企业遭遇不良影响;更有甚者,在离婚这场暴风雨的袭击之下,企业难逃灭顶之灾。
纵然各国对于婚后夫妻财产的规定不同,但是,对于婚后施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来讲,意味着股东名下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变发生时,必然面临被分割的境地,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会随之变化,大股东变成小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因股权被分割而丧失相应地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规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如果非公司股东一方分得公司股东一方的公司股权,则产生的后果往往是原股东配偶一方的股权比例被稀释,而非股东一方配偶因分得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对公司股权结构带来一定影响。如果这种影响处理不当,将会对公司股权结构、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公司创立初期的经营理念、股价、经营管理、权利分配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市场反应就是对公司市场生存和竞争能力的怀疑。
如何预防婚变对企业上市的影响
马克•扎克伯格选择在Facebook上市后第二天结婚,是个很明智的举措,无疑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也是最小的。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仅有的几个施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州之一。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因劳动所得的收入或用该收入购买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原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因另一方的贡献而获得实质性增值时,则该项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果二人没有签署婚前协议,若双方离婚,则Facebook必然面临股权分割、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最终导致的有可能是给公司整体经营带来的动荡。所以,婚前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应该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避免企业在夫妻离婚纠纷中遭受厄运的有效途径。正如当年比尔•盖茨和梅琳达为了保证微软公司的“安全”而被迫签署了婚前协议一样。
那么,对于国内的企业家,如何防范婚变可能对自己的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呢?
首先,要慎重选择婚姻。这其实是老生常谈。虽然任何一场婚姻不能简单地通过“对”或“错”、“好”或“坏”来评价或衡量,但如果选择的伴侣能够相守一生,对公司也是相得益彰;反之,如果选择的伴侣只是为了“借船出海”,那很可能会造成企业在汪洋商海中的沉没。
其次,树立“家庭纠纷影响企业”的防范意识。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富豪们资产保值的一大秘籍就是保持婚姻的稳定、家庭的和睦。
再次,婚前协议防患于未然。我国《婚姻法》也同样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通过这种婚前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界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就双方对企业财产的分割作出明确约定,可以避免夫妻双方陷入离婚纷争时殃及企业,是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的有效途径。
最后,妥善处理婚变问题。
2012年2月,谷歌(Google)执行董事长前CEO埃里克·施密特出售了其持有的谷歌股票中的240万股,价值约15亿美元(约合94亿元人民币),为与其妻子温迪(Wendy)的离婚埋单。埃里克·施密特因此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昂贵离婚案的主角。
三一重工袁金华和谷歌前CEO施密特在离婚中都付出了不菲的代价。但是,二人财产的损失却保全了企业的稳定。所以,如果婚变无法避免,应主动沟通并寻找妥善处理方法,并且妥善解决财产的分割,以免任何一方因负气而做出过激的举动。所以,在面临婚变问题时,从情感上疏导、从财产分配上主动解决,这种大度和让步不仅不会让公司经营受影响,反而能达到某种平衡。
当然,最有效的解决途径是保持自己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与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