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二、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除特殊规定外,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和产品样品: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5.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专家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客户将申报资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本公司。 2.由本公司饲料注册专家协助客户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申报资料内容符合要求,公司派专人立刻送往农业部办公大厅开始申报;申报资料内容如不符合要求,公司征求申报客户意见修改至符合要求后,派专人送达农业部综合办公大厅。确保客户申请内容以最短时间,一次通过。 3.农业部综合办公大厅初审后,送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公司协助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将样品送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公司协助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在农业部指定的试验单位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 5.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根据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对上述两类产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果提出方案,送农业部办公大厅履行批准手续。 6.公司派人从农业部农业部办公大厅取回批准文件,用特快专递形式寄回申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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