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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夜承诺函生是非 富安娜起诉26名原始股东

2013-3-8 7:58:52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富安娜(002327.SZ)正在陷入一场涉及金额约8000万元的诉讼。

    本报记者获悉,富安娜代理律师于2012年12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陈国高、余松恩等26名首发前部分自然人股东,就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90多万-1000多万数额不等,累计8121.67万元。

    “公司目前处于年报披露的静默期,不便回应媒体采访。如有需要披露的信息我们会及时公告。”2013年3月6日,富安娜一位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该案大致情况,可从富安娜对其前品牌管理中心总监周西川的诉讼中一窥究竟。2007年1月入职富安娜的周西川是前述被公司起诉的26人中的一个。

    据相关诉讼状,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发行价为此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45元/股。周西川据此向富安娜认购了74300股股票,支付了107735元人民币。

    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

    当年3月20日,周西川向富安娜公司出具承诺函称,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七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周西川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8年7月1日,周西川因私人原因向富安娜提出辞职申请,并离开公司。而一年半后,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成功登陆中小板。

    富安娜认为,周西川在取得公司股票后未依其承诺留在富安娜任职,而是辞职离开公司,这一行为已违反其承诺,导致公司对其股权激励目的无法实现,为此,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约350万元。

    本报记者获悉,2012年12月26日,南山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2013年1月10日,富安娜公司代理律师收到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已查封上述被告人员相应股票或资产。目前,该诉讼已进入法律程序。

    而对于富安娜提起的诉讼中所述主张,周西川等人提出异议称,承诺函是在富安娜私下违规胁迫在职期间的IPO前普通股股东签下的,26人不论作为原职工或股东,富安娜的赔偿主张均不成立;更重要的是,该承诺函公司从未予以公开披露。

    周西川等人认为,这份承诺函显示的日期为2008年3月20日,离富安娜公布招股书尚有21个月,且其首发公告中公示相关持股人的唯一承诺只有“冻结36个月”,并无提及该承诺函。

    “招股书中没有披露该承诺函事宜是违规的。”3月6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对本报记者称。截至2013年3月6日,富安娜并未公告此次诉讼。

    记者获得的公司对深交所的说明显示,上述诉讼涉及金额合计为8121.67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23791.53万元的10%即1.24亿元,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的披露标准。且考虑其他原因,综合权衡,公司没有对外披露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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