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02222.HK)的“关连交易”在烦扰更多人。7月29日支持吴长江回归的人士提供资料显示,赛富亚洲基金阎焱方面,在重庆、广东两地的关连公司持有超过15%的股权,且并未在董事会就关连交易进行投票时回避。
本报记者到工商部门核查的资料显示,两地关连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雷士目前僵局中三大主要利益方都有一定份额。其中吴长江和一部分管理层仍控股关连公司;赛富亚洲基金持有的股权约在16%-19%;几位参与到新品牌设立的雷士各地运营中心控制人也有不等的股份。
赛富和经销商因为这些持股,是否涉及到关连交易,还需视其在具体交易中有无符合条件的安排、协议或承诺,这有待于港交所的认定,但雷士上市公司以外的关连资产,正被纷争中各方视作相互攻讦的砝码。
此前外界认为,雷士现董事长阎焱依照上市规则,反对吴长江有过多关连交易。实际上阎主要批评的对象(项目),并非赛富已持有股权的公司。
关连交易(港交所用语,类似大陆“关联交易”)一直是纷争的焦点。上周董事间电话会议并未解决吴长江回归董事会、施耐德管理层退出等问题。阎焱当时的态度是,因为外界的质疑,香港证券交易所仍在关注吴长江的关连交易和案件调查事项,此时吴回归会是公司不稳定因素。
有争议的定价和转让
赛富涉嫌关连交易的争议,主要包括重庆恩林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恩林”),其股东惠州恩林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恩林”),中山市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圣地爱司”)三家公司的股权转让,和与上市公司的交易定价。
在雷士照明的上市募股说明书中,三家公司都被认为是吴长江的联系人(港交所用语,指关连人士或关连公司)控股。上市公司与它们之间的交易,或三家公司权益的某些转让行为,都被视为关连交易。由于其价格在港交所一定限额以下,相关交易需在吴长江回避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批准。
2010年雷士上市后,受关连交易条款制约的相关交易主要涉及三类:一是上市公司授予的品牌使用权,三家公司上缴占销售额3%的使用费;二是三家公司产品借上市公司渠道分销,上缴销售额6%-8%的管理费(重庆恩林签订上述两种协议的时间比圣地爱司晚);三是惠州恩林转让其在重庆恩林中的股权予一批自然人;重庆恩林转让其一部分资产予施耐德电气等两宗交易。
其中赛富在这些公司中都持有权益,但其在上市公司文件中未披露的信息包括:其通过前董事总经理赵延超(后转让给副总裁杨建文)获得了惠州恩林转让的重庆恩林16.8%的股权,赵延超(后转让给杨建文)持有的圣地爱司19.7%的股权。
在品牌使用权和分销佣金方面,一家照明公司的人士指出,雷士照明同时收取品牌和分销佣金的模式,其他照明厂商极少使用。它本质上类似于代工贴牌模式,但在这一模式下,生产厂家仅获得10%-20%的生产利润率,品牌和渠道拥有方则将获得高得多的回报。
雷士照明在上市时,吴长江和其联系人签署了不竞争承诺,因此,如果使用代工贴牌模式,即证明吴长江还控制与上市公司生产产品有关的生产线。而收取品牌使用费和分销费的模式,则可以方便于在陈述中称,关连公司的产品与上市公司的产品不存在竞争。
董事会批准这些交易时,吴长江需要回避,另一位执行董事穆宇往往会支持其决定。不过,加上赛富基金的两位董事阎焱和林和平的支持,在当时有投票权的10人(含独立董事)中,仍然不是绝对多数。
理论上,上市公司董事会曾有机会将重庆恩林纳入上市公司之中。但在另一笔未披露的股权转让关连交易中,董事会既未声明放弃,也未提出使用优先购买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