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对失败给予宽容,才能更好地促进创新发展。
持续营造创新风尚
对创业板公司来说,短期的创新固然精彩,但长时间持续的创新力更为可贵,只有具备持续创新力的企业才能保持持续高成长,而是否拥有持续创新能力已成为创业板公司兴衰的关键所在。如何培育和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动力,使已上市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培育中国的高科技创新标杆公司,已成为创业板不可回避的任务。
目前,创业板在引领创新发展、助推创新型经济方面已初现成效,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为创新型、高科技企业提供了获得资本的平台和渠道,理顺和加快了各种社会资源流向创新型经济的“动脉循环”。
不仅如此,创业板的意义还在于由价值评估机制引领市场化的配置创新资源机制,激励已有中小企业的创新型蜕变和新型创新企业的诞生。创业板发展两年多来,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格局,即社会各种资源共同追逐“创新型创业”目标,催生100多万家中小企业的创新升级或创新型蜕变,促成数量庞大的创新型企业的诞生。
数据显示,创业板设立以来累计融资近2000亿元,与此同时,其拉动创业投资的杠杆作用非常显着。据统计,目前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中有62.99%即177家获得了创投机构投资,累计初始投资77.26亿元,不仅极大地支持了创新型企业、成长型创业企业上市前的发展,也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快速进入实体经济领域。
创业板创新还体现在制度层面先行先试。鼓励创新的创业板宽容失败,并不等于无视创业板公司的整体质量。在持续创新中,有出类拔萃的佼佼者,也自然会有黯然退场者。为配合资本市场的改革进程,使市场保持有进有出、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合理状态,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去年11月,深交所拟定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在设计上起点高,理念先进、超前,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有较好的对称性,并具有可量化、可操作性。而创业板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包袱,尽快在创业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退市制度,将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对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发挥探索及示范作用。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赵立新去年11月也曾表示,监管部门接下来将从七个方面入手,探索创新符合创业板发展需求的各项制度安排,包括:增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探索差异化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促进股权激励制度创新;促进并购重组制度创新;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稳步推进退市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我们相信,创业板必将在引领创新之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