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事先建仓、黑嘴荐股、拉抬股价后抢先卖出,通过这一“抢帽子”手法,年仅30岁出头的中南财大一名毕业生,在短短4年时间里,将拼凑来的30万元,炒到7000多万元。5月17日,天门法院一审
落网前一刻还在惦记买豪宅
2009年10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发现,自2009年5月至8月期间,一批个人账户与禧达丰公司发布的荐股文章高度关联,均在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具备明显的“抢帽子”特征。
上述账户交易量大,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且交易行为大量集中在武汉,同年12月底,证监会稽查总队向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报了相关案情,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初步调查认定,武汉人袁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2010年2月25日,省公安厅将该案指定天门市公安局管辖,同年3月1日,天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代号“301”专案,专案组进驻武汉。
专班民警在武汉市街道口找到袁某,袁某大吃一惊。他在一家保健品公司打工,从未炒股。身份证于2009年初丢失。
警方再查与袁某股票账户操作高度相似的账号,发现一名姓余的退休老司机,与袁某买卖股票和时机高度一致。围绕余某调查发现,他的儿子余凯是一名证券分析师,曾在武汉新兰德公司任研发部主管。由此,余凯进入警方视线。
通过秘密侦查,警方发现余凯的电脑操纵了全国各地上百个股票账号。
201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领导来到武汉,与专案组研究侦查方案。
此时,警方获悉余凯停止了之前账号的股票操作,且开始大量提取现金,决定实施抓捕。
2010年3月17日,情报显示,余凯将于次日到武昌中北路某银行提取300万元现金,20多名民警连夜进驻布控。然而,次日余凯并未出现在银行,而是去了汉口一处高档楼盘的售楼部。当日12时许,余凯在该售楼部看房时落网。
当月底至2010年6月25日,专案组先后在武汉、哈尔滨、杭州等地抓获雷某、蔡某、罗某等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
股市“抢帽子”敛财七千万
据余凯交待,他以“抢帽子”手法赚钱,是从2005年开始的,经历了3个阶段。
起步阶段是2005年底至2008年2月,余凯在武汉新兰德公司担任研发部主管,知悉了该公司先建仓、后荐股、最后卖出的操纵股票获利模式后,决定采取同样的操作模式获利。同期,余凯以其父亲及亲友的名义开立了若干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选定股票后,以多个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各大财经网上发表相应的荐股文章,待次日股票价格上涨后迅速抛出获利。他的原始资金,是退休父母的20多万元积蓄,还借了几万元钱。短短2年多,以此方式获利2200余万元,完成了原始积累。
第二阶段是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因武汉新兰德公司被查封解散,余凯自行招聘了3名证券分析师,按他的授意写股评文章,另外借用深圳的两名知名证券分析师(每月支付数千元文章“冠名权”)的名义发表,余凯本人在此期间获利1840余万;
第三阶段是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2009年4月,余凯在得知禧达丰公司中止了与湖北卫视的股评合作关系后,电话联系禧达丰公司总经理白某,商量借用禧达丰的平台发表荐股文章,得到了白某同意。随后余凯租用办公场所,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招聘操盘手龚某、罗某等人,亲自撰写荐股文章并以禧达丰公司名义在各大媒体网站发布,先后利用自有资金、对外融资、同步操纵等模式筹集资金,使用在武汉、太原等全国十余个城市开设的70余个证券账户,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
公安机关查证余凯团伙在此期间共发布荐股文章87篇,反复操作莲花味精等33只股票共计87次,买入成本31.6亿余元,卖出金额32.5亿余元,非法获利8300余万元。其中余凯本人获利近6000万元。
专案民警介绍,判决书最后认定余凯非法所得70330235.65元,因为第一阶段的非法获利已无法取证。
穷奢极欲,声称要赚10亿才收手
调查人员表示,余凯系资本市场“老手”,其曾供职的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曾分别因操纵市场、在电视股评节目中发表误导性言论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余凯曾担任武汉新兰德研发部负责人。
民警介绍,余凯是地道的武汉人,生于1977年1月,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经专业毕业,有证券分析师资格。其父母是某汽运公司退休职工。
余凯“发财”后,出入以奔驰车代步,在市中心高档社区买了豪宅,商场购物只去新世界和武广、世贸。他刷卡签单的记录显示,买外套常常一次就花1万多元,一副眼镜几千块,一块手表4万多元……
余凯身高1.8米,身材匀称,赚钱如流水,派头是十足的“高帅富”。至案发时,他既没有结婚,也没有固定的女友,而是周旋在多名空姐之间。据其交待,他每次到外地,都是买头等舱飞机票,借此认识空姐“谈朋友”,不断更换。
余凯一次与民警谈心时交待,眼见股票赚钱如此容易,他实在收不了手,准备赚到10亿元就退出这一行,“扎扎实实做实业”。
名词解释:“抢帽子”
“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荐股,通过荐股效应产生的市场波动获利。
抢帽子在美国投资界的特指用语是PumpingandDumping,指少数证券分析师廉价购入股票,接着在报纸文章和电视或者电台广播吹捧他们手中的股票,当然别人不知道他们买了这些股票或者跟这些股票有利益关系。他们散布虚假的信息吹捧股票以拉抬股价,这个动作叫做pump,然后在股价上扬时卖出持股,这个动作叫做dump,卖出持股时使股价下跌、其他投资者利益受损。
作案流程
买股→荐股→卖股
2009年5月25日19:15,中金在线网等两个网站发布了署名为禧达丰投资、白某的荐股文章《超低价智能电网概念井喷行情即将展开》,推荐“东方电子”股票。余凯等人操作的账户组于发布当日买入“东方电子”股票约620万股,买入金额2800万元。后在5月26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3100万元,获利300万元。
2009年11月6日17:59,全景网等2个网站发布了署名为禧达丰投资、白某的荐股文章《拔“海南国际旅游岛概念”头筹》,推荐“亿城股份”股票。2009年11月9日16:50,4个网站发布了署名禧达丰投资、白某的荐股文章《“海南国际旅游岛”概念我最正宗》,推荐“亿城股份”。余凯等人操作的账户组分别在11月6日、9日买入“亿城股份”合计约800万股,买入金额5800万元,11月9日、1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6000万元,获利200万元。
此案特点
“抢帽子”手法更加隐蔽
专案民警介绍,与北京汪建中“抢帽子”案不同的是,汪建中在证券方面的活动都是真人真姓,真实身份,而余凯在“抢帽子”操作中,从不留下真实身份——他操作的股票账户,全都是他人的名字;他与证券分析师签合同,也用的是假名;甚至租房、办宽带网,都是使用假名。包括他与北京禧达丰公司合作签合同,也是使用假名。中国证监会在发现异常交易后,迟迟无法确定操纵股票嫌疑人的真实身份,直到湖北警方发现其父亲的一个账号,这才挖出深藏在背后的余凯。
此外,余凯等人操纵市场“抢帽子”交易与已被重罚的汪建中不同。汪建中先买股,然后利用各种媒体发表荐股文章,在股价上升后再悄然卖出,都是一个人所为。相比之下,余凯等人则是团伙作案,分工合作。
证监会相关人员表示,余凯等人操纵市场的行为,是一种更加隐蔽的“抢帽子”交易。余凯利用禧达丰发布荐股文章,同时用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入、卖出股票,更加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余凯所使用的证券账户所在营业部不停变换,涉案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十余个城市,同时余凯等人不断变换通讯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和银行账户。
证监会相关人员认为,余凯等人利用正规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荐股文章。操纵者余凯等人与禧达丰之间形成一堵“防火墙”,割裂了交易行为和荐股行为,操纵手法表面上一般投资者难以看穿。同时,余凯等人形成团伙作案,从选择合作媒体、写荐股文章,到筹集资金、寻找控制证券账户,分工明确,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盈利模式。
同案被告人雷某、龚某、罗某均系余凯的操盘手。他们一方面为余凯打工,一方面自己同步炒股,均被判处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获刑2年1个月并处130万元罚金、2年1个月并处10万元罚金、1年8个月并处30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