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终于在上周末获得重大突破。证监会日前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历史遗留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正式纳入
再现“轻审批、松管制”监管思路
根据最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是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二是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遗留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此次被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
经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负责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审核和监管。但与主板发行审核相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在核准内容、监管方式方面将有相当大的差别,集中体现了证监会“轻审批、松管制”的改革思路。
与上市公司相比,征求见稿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和盈利指标,准入程序大大简化,不设发审委,不实行保荐制。在具体审核工作中,征求意见稿明确,证监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也不做实质性的判断。正是这一系列“降低门槛”的举措被不少市场人士称为“重大进步”。
不过,征求意见稿重点要求主营业务明确,信披真实、准确、及时,规定需在证监会制订披露平台上披露年报和半年报。重点审查公司的治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信披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等。对于风险管控上也有较为细致的规定,这些都较之前的做法有了很多改善。
新三板首部基础性法规拟出炉
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在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满足上述征求意见稿的监管要求。市场人士分析,监管层的这一表态已点明了征求意见稿的重要性。
记者昨日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后发现,业界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普遍有着较高的评价。
上海一家知名券商的资深投行人士认为,这部征求意见稿酝酿了六年,能够在今天推出,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发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征求意见稿应该可以算做是官方出台的第一个针对新三板的正式基础性法规。
众所周知,企业上市或挂牌,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其难点是定价。只有通过活跃的交易方能实现市场化定价,而活跃的交易意味着必须有更多的人来参与某只股票的交易。如果存在200人的限制,新三板市场交易活跃度将受到限制。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指出,本次征求意见稿扫除了之前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障碍,明确了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转让的准入条件。它的出台为将来新三板的推出在政策上保驾护航,清除了制度障碍。
此外,程晓明还指出,监管层这次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快速融资豁免制度,都是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而设立。这些公司一般来说规模较小,单次融资规模不大但很急。针对他们的融资不应像主板一样走复杂的程序,推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融资时间成本,提高融资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处于模糊地带。证监会负责监管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的“发行二部”一直以来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这一模糊地带也已进入了监管层的“法眼”。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获重大突破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一直被监管层多次提及。业内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已经明确了新三板的推出已箭在弦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也将获得重大突破,证监会此举的意义非常积极。
有业内人士指出,新三板的进展如此之快,其主要原因是,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新三板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回应,本次措施就是以加强对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服务为目的,为民间资本创造更有利的投资环境。
“以后股份可以流通,有层级更高的法规支持了,还可以定向增资,引进投资者,股份盘活可以流通,适当公开,这些对中小企业都是好事。”上述券商投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给予高度肯定。
国信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鲁先德认为,新三板的春天就要到来。以新三板为主的多层次场外交易市场不仅对实体经济有利,能够解决民间资本“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同时也将大大拓宽证券公司的业务边界,增强证券公司服务投资者的能力,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新三板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板和创业板都推出退市制度,退市后,可以转板到新三板,对接场内和场外股价,实现高效率的退市。
长江证券多元金融研究员刘俊则感叹:“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出台,突破证券法200股东限制,未来数千家企业能在三板、四板、五板挂牌上市交易,股权和债权融资并进,这是何等的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