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地的239亿地方债将于7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最终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02%。16日,财政部就此公布了“2012年第44号公告”。
公告称,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
本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02%,2012年7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9日发行结束,7月2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