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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成地下钱庄“优质客户”

2012-7-26 5:55:25东方财富 【字体:

  “原以为是锦上添花的事情,没想到犯了法。”在上海市看守所,上海“12·05”特大地下钱庄案犯罪嫌疑人葛某说。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葛某为非法牟利,伙同陈某、孙某、

邱某等人对外招揽客户,进行非法跨境汇兑活动。短短不到两年时间,累计交易金额就达20余亿元,葛某从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嫌疑人自称“无心插柳”

  据葛某说,其经营“资金业务”完全是“无心插柳”的结果。

  41岁的葛某称,其在银行做过多年的客户经理,服务对象就是长三角一带的进出口贸易大企业,积累了很多客户资源。2001年,葛某从银行辞职,利用以前的客户关系下海经商。

  2010年下半年,有做外贸的朋友告诉葛某,称手中有美元想兑换成人民币。葛某就介绍了一名买家,并利用外汇差价从中赚取了一笔费用。

  其后,葛某就在自己和朋友开办的IT 公司中雇了几个人,专门协助他做这块“资金业务”。

  “我认识的朋友里面,既有想买外汇的,也有想卖外汇的,我就是起了个‘介绍’的作用。”葛某这样描述自己地下钱庄“庄主”的角色。

  资金运作实行“两地平衡”

  20余亿元的资金是如何绕过层层监管出入于境内外的?事实上,葛某等人采取了“两地平衡”的方式运作资金,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不发生物理性资金流动。

  据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案民警介绍,“两地平衡”式跨境汇兑模式也叫“哈瓦那”模式,是地下钱庄经营者通行的做法。

  据了解,这种方式运作资金前提是地下钱庄经营者必须在境内外开设银行账户。本案中,葛某还在香港等地开立多个账户,安排“线人”处理相关事宜。

  打个比方,如葛某的客户A 在境外有1000万美元想兑换成人民币,葛某联系好境内买家B 后,一般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A 将1000万美元打入葛某在香港账户的同时,葛某境内的账户向B支付相应的人民币。

  交易之所以能够完成,还有关键一点,那就是葛某和客户之间须有高度信任。“买方或者卖方必须有一方先付钱,而且我作为中间人不可能自己垫资。否则,这个生意就没法做。”葛某说,客户之所以敢先付钱,就是因为“信得过他”。

  葛某说,“做的时候没有觉得这样不合法,因为外汇都在海外走。警察来抓我时,我当时的想法就是‘我没有买卖外汇啊’。后来才知道涉嫌非法经营,是犯罪行为。”

  七成业务来自“优质客户”

  令人惊奇的是,葛某这么大的业务量,大部分来源于屈指可数的几个客户。

  “我的客户中,想卖美元的有三四个,想买美元的有一两个。我基本就做这个常客,他们的业务占到了70% 。”葛某说,想卖美元的,多是做进出口贸易的企业;那些想买外汇的,则是一些想到海外购置房产、投资的企业或个人。

  据了解,一些外贸企业为了合理避税,在海外成立离岸公司作为贸易平台。在进行交易时,外贸企业先以较低价格将商品卖给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再将商品转给真正的买家。这样操作下来,企业出口的大部分利润都留在了离岸公司。

  据葛某称,这样的操作模式在外贸行业中已不少见,“像这类企业都急于把外汇兑换成人民币。”

  这样的企业也成了葛某的“优质客户”。办案民警介绍说,葛某服务的企业,单笔交易动辄四五百万美元,最多的一笔交易折换成人民币达1.31亿元。

  在事前,葛某会和客户商量好利率和佣金费用。葛某交代,利率通常比银行的官方利率更加优惠,葛某也会从中得到交易金额1%左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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