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债从今日起发行,于8月19日结束。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采取实名制,可挂失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计划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4.76%,
在利率方面,本期国债和7月20日发行的两期国债完全相同。但上个月发行的是电子式国债,每年付息一次,投资者可以用拿到的利息进行再投资,而本周五发行的是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没有复利效果。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财政部第51号公告中特别指出,自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和5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不会因此中断发行,只是票面利率会进行调整。